皆因60元牌桌争执 男子赔款2万余元

牌桌上看似玩笑的一句话如果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发不必要麻烦。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曾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5月,被告人曾某与丁某、刘某等人在临湘市江南镇打牌。因中午吃饭时喝了白酒,打牌时曾某同丁某偶有争执,当天下午5时许,曾某赢得丁某60元,丁某要求检查曾某的牌面,两人遂因此发生口角,曾某当即表示不想继续打牌遂欲起身离去,丁某亦起身针锋相对,两人互相推搡争吵,并用椅子互殴。打斗中曾某用椅子将丁某的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丁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曾某赔偿了被害人丁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考虑到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曾某使用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