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遙王
物業公司是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管理小區即有的公共設施。小區沒有公共充電樁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但對業主私自給電瓶車衝電物業公司知道卻不制止是失職,物業公司對因此產生的損失應承擔部分責任。
當湖十一局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2017年年底,國家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中,明確指出了責任主體,物業管理企業要盡到管理責任,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場所。
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沒有提供充電樁,任由業主私拉電線充電,消防通道堵塞是發生火災及引起火勢蔓延的重要原因,物業公司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葉歪究
物業公司如同小區的保姆,沒有權利,更沒有義務為小區增加新的設施設備,物業公司承接的是服務各對現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如果物業公司承接的時候,小區裡原本就沒有充電樁,物業公司是沒有義務投入的。當然,如果要投入,也要經過小區業主大會的同意,而且投入的資金,理論上說,是由業主分攤的。
如果物業公司自行投入,那這個情況就非常複雜了,它的產權是誰的呢?如果物業公司後面撤出了,產權又如何移交呢?等等。
銳眼說小區
我覺得用老百姓容易理解的話來說明這個問題會好一些。
在物業管理過程中,類似的問題有很多。每次業主發生的各種問題,都試圖來問一下,物業有沒有責任。
業主在長年累月的生活中不可能不發生問題。事情一旦發生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重大經濟損失後。業主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下,第一反應就是會將責任推向物業,試圖找出證明,證明物業在裡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實這裡面很簡單。任何一個事情造成的損失,都是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呢?那就要看物業是不是施害人,絕大部分情況下,物業不可能是施害人,是沒有責任的,即使有責任也不過是一個連帶責任。
以本案為例。物業應該盡到告知、宣傳的義務,但是物業沒有強制實施的權利。業主不違規充電,什麼事也不會發生,所以業主就是直接責任人。至於物業有沒有連帶責任,那就要看物業相應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
張亞軍207253809
首先,業主電動車上樓充電、引起火災形成事故,業主要負法律責任。
小區樓房只是供人日常居住、居家生活,它在設計施工時就家庭用電功率有一定的考量,而電動車充電功率大,非生活必須,現在一般的施工建設單位並沒有計劃在內增加用電負荷 。國家有關規定也不許在樓內充電,所以引發的一切事故都要業主承擔。
物業公司是負責小區設施管理,沒有設置充電設施,是小區配套不完善,不代表就允許電動車進入樓棟,私自進入引起火災、當然後果自負!
電動車充電,必須專線專用。它的功率大,對安全標準要求高,對充電設施安全要求比較高、防範措施更要嚴格!要有專業電工按圖紙要求規劃,不是專用人士不允許隨便施工。
說到責任,就事論事,物業只有承擔監管不到位之責,不應該承擔其它責任。
皇帝的後裔
業主明知電動車在樓內充電是火災隱患,還充電引起火災,可以構成失火違法犯罪。
業主的電動車是自己生活需要所選配,還有汽車自行車等選項,所以不是物業必須服務內容,與物業設不設充電樁沒關係。
如果物業未發現和勸阻業主樓內充電行為,應當擔當部分管理責任。
老木100
1.業主負全責。
2.物業設置充電樁的問題:一是由多數業主提出報送給物業。二是得有設置充電樁的地方。經常有一些業主說小區內所有綠地面積、停車場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無權佔用!這個得由業委會通過。否則物業無權設置。既使是辦好事。
3.不要什麼事都怨物業。
沒水找水務局,沒電找電業。沒供暖找暖氣公司。
燕南飛96548036
為什麼充電樁是物業設置?你自己使用電動車、自己充電出了問題為什麼是物業承擔責任?安裝充電樁本就是申請人與電力公司的事情,為什麼電力公司非要逼產權人找物業開施工證明,電力公司就是不想承擔出事的責任,難道物業就該承擔?這問題提出本身就是個問題;好比你走在路上被搶劫了,誰該為此負責?警察?還是修這路提供你的走的單位?任何時間不要出了問題就怪別人……任何事都有因有果,開車你就註定不是你撞別人就是別人撞你……在好的產品都會壞……平常心……
糊一刀
明明業主自己充電引發火災,說的已經很明白,你還用問誰負責任,問什麼呀問!你問的這個意思不是就要物業公司負責任嗎?這些人物業公司如果不讓他們電瓶車上電梯,進樓道,亂充電,他們就說物業公司是黑社會,居然管起主人了,堅決不交物業費。如果出了事故,這些人就說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請來服務的,沒有服務到位,必須承擔賠償費。
喀晨
判罰結果是業主承擔自己的損失,物業承擔鄰居的損失。關於物業不設置充電樁業主投訴到12315平臺,結果市場監管局就派人調查了關於小區充電樁事宜。後物業公司就打電話給投訴的業主道歉,併發文著手建設充電樁。各個業主嘴巴說破物業都不當回事,還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