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14万余元逾期不还 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记者昨从掇刀区法院获悉,一男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48023.07元。

2011年6月,钟祥男子胡某在农业银行荆门分行七一桥分理处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并启用该卡进行消费。2012年7月,胡某又在工商银行荆门石化支行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启用该卡进行消费。从2013年6月开始,胡某逾期不还工商银行所办信用卡透支的本金;2013年9月起,胡某逾期不还农业银行所办信用卡透支的本金。经两家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胡某仍未归还。截至2015年3月3日,胡某在工商银行所办信用卡逾期未还透支本金48173.63元;到2015年10月,胡某在农业银行所办信用卡逾期未还透支本金99849.44元。2017年10月,胡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抓获。

掇刀法院认为,胡某利用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未归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王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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