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電影院、KTV等娛樂場所何時能復工復產遙遙無期,能不能渡過這個“寒冬”成為很多KTV業主最關心的問題。
近日,興寧區法院執結了一起涉及KTV合作合同糾紛的案件,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互相理解的態度,順利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再次合作謀共贏,助力受疫情影響暫時停業的KTV渡過疫情“寒冬”。
2015年1月,申請執行人南寧某商貿公司(甲方)與被執行人南寧某歌廳(乙方)簽訂了一份《促銷推廣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啤酒,乙方承諾在一年的協議期內銷售一定數量啤酒,甲方向乙方支付促銷推廣費。但直至2017年2月,乙方未能按約定完成銷售量,構成違約,且拖欠貨款。2017年12月,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南寧某歌廳應返還某商貿公司促銷推廣費47萬元。判決生效後,申請執行人向興寧區法院申請執行。
經查發現被執行人有少量銀行存款,法院依法凍結,但不足以清償本案。除此之外,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的執行一度陷入了僵局。2020年1月下旬,新冠肺炎爆發,被執行人某歌廳停止營業至今,何時能恢復營業仍是未知數,令本案的執行更是難上加難。
獲悉這一情況,執行法官多次撥打雙方當事人的電話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期促成和解。申請執行人某商貿公司對被執行人某歌廳在當前面臨的困難表示充分理解,考慮到過往有合作,以後仍有繼續合作的可能。某商貿公司表示願意與被執行人一起攜手渡過難關,同意以繼續合作促銷的方式執行本案,需要支付的款項待被執行人在恢復營業的6個月內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撤回執行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存款的凍結和限制消費等措施,放棄主張違約金。
“這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費,不能購買高鐵票、飛機票,出行很不方便,不利於開展業務。銀行僅剩的幾萬塊存款也被凍結了,工人工資都發不出去。現在法院能夠體諒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難處,給了我們喘氣的機會,我相信寒冬總會過去,我的歌廳有信心撐到恢復正常營業的那天。只要疫情結束恢復營業,我一定遵守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本案。”正身處外省的某歌廳經營者吳某得知了申請執行人的和解方案,對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在疫情防控期間,興寧區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進一步強化善意、審慎的執行理念,剛柔並濟,在服務疫情防控和保障當事人權益上精準施策,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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