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经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共同推荐,该院同时指定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据悉,该案为湖南省岳阳市首例公司预重整案件。
据了解,汨罗市鑫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3日,注册资本为5985.2万元,经营范围为非标准碳素制品加工、销售等。根据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负债情况》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债务人负债率已达63.65%。因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丧失现金流,致使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债务人向汨罗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鉴于债务人已掌握国际领先的专利技术,且具备立即恢复产能的良好基础,存在重整价值和可能。为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在贯彻执行全省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中,该院响应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要求,大胆适用预重整程序,以期促进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推动临时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预重整中利害关系人的充分谈判和反复博弈有助于鉴别企业产能的市场空间,预重整中债务尽早清理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务杠杆、保护各方利益。接下来,汨罗法院将积极引导企业预重整,提升营业能力,摆脱经营困境,服务地区经济发展。
閱讀更多 晨岳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