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自由參保的人員不能免五個月的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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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自由參保的人員不能免五個月的社保呢?減免社保是每個人都希望的,但是減免也是有底線的,這涉及到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特別是在疫情期間,除了疫情防控給經濟發展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外,穩定就業才是最重要的民生問題。

經過這次史無前例的重大疫情,防控是前階段最主要的工作,但是隨著疫情形勢的好轉,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樣更為重要,如果要把疫情期間造成的損失奪回來,確保今年的經濟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從中央到地方都採取許多優惠政策。在眾多的政策組合拳中,減免社保是這幾年比較常用的手段,也是最有效和接地氣的政策舉措。但是社保的減免,基本上都是減免單位繳費部分,而不是個人繳費部分。

之所以要減免單位繳費部分,主要是單位繳費部分是全部計入統籌賬戶的,而統籌賬戶減免後,可以由中央來集中對社保基金進行調節,總體上還是平衡的,不但可以保障養老金的按時足額髮放,還可以減輕中小企業應對復工復產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儘快回覆正常的生產和經營,中小企業發展了,可以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包括許多自由職業者,只要有就業意願,都可以去報名應聘,尋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只有中小企業發展了,恢復常態了,就業才有希望,才有就業的門路,自由職業者找工作也更加容易和方便。

自由參保的人員,顧名思義就是靈活就業人員,這部分人並不是沒有職業,只不過從事的是自由職業,自由職業者繳納的社保也是要劃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國家減免社保的目的很明確,就是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提高就業機會。自由職業者除了個人就業以外,是無法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的,因此與國家減免社保的目標是不相符合的,自由職業者能夠保證自己就業,能夠按時繳納社保,就是在為國家做貢獻的同時,也是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

在這次疫情期間,國家減免社保政策雖然是針對的用人單位,但是對於職業者自由繳納社保的,在疫情期間如果符合以前國家社保補貼政策的,還是可以申請社保補貼,其實這個這個政策是由非常強的連貫性的,在疫情過後,達到社保補貼條件的都可以去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在疫情期間,自由職業者因為居家隔離、無法正常工作,生活比較困難的人員,可以向當地社區申請困難救助,對繼續繳納社保比較困難的,在疫情期間斷繳、緩交,疫情過後進行補繳是不會收取滯納金的。

綜上所述,在疫情期間國家出臺的社保減免政策主要是針對單位繳費,而不是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減免會影響個人賬戶資金的減少,這對今後辦理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是有影響,自由參保者不減免,主要和減免社保的目標是不相符的,有困難的可以按照過去社保補貼的相關政策,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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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參保的人指的是沒有正式的供職單位,為解決這部分人群的社保問題,一般採用的是由當地社保部門按年代收的形式來繳納社保,即這部分人群的社保是由參保人自行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而此次的政策是“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也就是說,國家說的是減免公司應繳部分,而不減免個人應繳部分,所以自由參保的人暫不享受此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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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發生了意想不到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讓很多企業短時間內停工停產。為了降低企業負擔,國家推動了大規模的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比如說中小微企業2~6月份企業負擔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全部減免,大型企業是2~4月份減免50%;湖北省內的企業全部減免。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2~6月份將企業負擔部分減免一半。用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進行減免,但是隻有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似乎不在減免範圍內,這是為什麼呢?

企業參保和個人參保是不同的

首先,我們要從根源上找。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

自由職業人員是怎麼說的呢?靈活就業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這是選擇性的,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如果說2~6月份減免了,實際上對於一些選擇沒有參加的自由職業人員或者參加不起的農民等群體,也是一種不公平。

另外,參保繳費的費用問題也是不一樣的。企業參保是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是個人繳納全部的養老保險費。雖然我們平時覺得自己交納的養老保險20%,包含了統籌賬戶12%個人賬戶8%,但實際上對於國家來說是針對一個個體徵收的,不能區分。


所以,企業參保是企業的強制義務,自由職業人員參保只是可選擇性的選項,兩者還是有所不同的。

靈活就業人員有其他減免負擔的辦法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國家還專門設立了一系列的獎勵扶持政策,促進他們自由創業和就業。比如說很多地方都有一次性創業補貼,這一部分錢只要開辦了個體工商戶等固定的經營主體就可以享受,青島市是1萬元需要兩年參加靈活就業保險。對於這些靈活就業的人,創業還可以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這也是相當優惠的。

另外,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群體,可以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個人負擔的2/3。對靈活就業人員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也會造成一定的待遇重複享受。像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情況下,青島市是每月補貼500元,如果國家再減免統籌賬戶部分12%,參加社會保險補繳,不花錢反而成掙錢了。這肯定不合適的。

今年針對特殊的社會情況,國家也明確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完社會保險補貼年限之後,如果仍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再延長一年,有的人是可以延長到退休為止。

所以,今年的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確實沒有自由職業者群體,但是並不是由於企業規模大國家重視企業導致,而是由於法理上和各種其他待遇上有渠道的不同,才導致靈活就業人員群體不能夠重複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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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為什麼自由參保的人員不能夠免交5個月的社保費用呢?我們注意到對於中小微企業單位,那麼從2月份一直到6月份,這5個月的時間是完全免交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社保費用,這是為企業單位能夠正常的復工生產奠定了一個非常好的基礎,因為畢竟見面了很大一部分的用工成本。

但是我們注意到它只是針對於企業方面的繳費有所減免,對於員工本身所承擔的費用是沒有減免的,因為也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就是員工如果和企業單位都減免的話,那麼就會造成社保繳費年限的缺失,對個人來說是不合適的,所以說沒有減免個人交費,只是對於企業單位有所減免,但是對於這些自由參保人員也就是所謂的靈活就業人員,為什麼也沒有減免呢?

這個原因其實也是非常簡單的,因為靈活就業人員他是自己來全額承擔所有的繳費比例的,雖然說繳費標準達到了20%,其中有12%進入到統籌賬戶裡面去,但是對於自由職業者不屬於企業參保的形式,所以說也不存在企業單位經營生產的情形,那麼也就沒有給予減免。

所以我們靈活就業人員依然是還是要按照20%的正常比例去繳納自己的社保待遇,其實畢竟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相對於企業在職職工,自己的繳費比例是有所偏低的,因為企業在職職工承擔的是24%,那麼我們靈活就業人員只需要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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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為什麼自由參保的人員不能夠免交5個月的社保費用呢?其實對於社保費用的免交,主要還是針對於中小微企業單位,可以免徵2月份到6月份企業單位所承擔的社保費用,但是他並沒有免徵個人所承擔的社保費用,所以我們個人所承擔的社保費用依然是需要正常繳費的。

那麼靈活就業人員也就是自由從業者,他沒有企業單位交費,所以不存在免徵企業單位這部分的交費,但是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所承擔的繳費比例大約是20%,所以說有12%的比例是屬於統籌賬戶的交費比例,那麼這一部分費用為什麼也沒有免除呢?這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本身靈活就業人員相比於企業在職職工來說,所承擔的繳費比例就會是比較偏低的企業在職職工加上企業單位所承擔的是24%,那麼靈活就業人員只需要承擔20%,所以說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靈活就業人員交費的過程就是優惠的。

所以說也就沒有減免,靈活就業人員的這個社保的參保交費。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實際上他們的經濟也會很困難,因為本身靈活就業人員一方面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他們可能都是以打臨時工或者說一些短期的用工來實現自己的收入,但由於發生新冠肺炎的疫情,所以很多用工企業它可能會面臨不會去錄用一些短期的用工或者說這些臨時性的用工,所以說靈活就業人員在找工作的過程中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困難的。


懂社保


他們有錢?要不怎麼不參加用人單位工作,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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