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開庭法官怎麼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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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共同達成《離婚協議書》。

二、共同達成《離婚協議書》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准許離婚。

三、未達成《離婚協議書》的,《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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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階段,查明瞭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和發生糾紛的原由,根據夫妻雙方在法庭上的態度,判斷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為還有和好可能的,或者當庭調解或者休庭以後作庭下調解。夫妻一場是人生難得的緣分,雙方都應當加倍珍惜,不可因為賭氣或一時衝動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人生沒有後悔藥。夫妻之間發生糾紛鬧到法庭,如果雙方並不存在原則性問題以至於不可調和,那通過法官調解,應當互相讓步達到重歸於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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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解嗎?

沒有吧?

我起訴就沒有調解,可能前妻應訴的時候太強硬了,什麼虐待孩子,虐待妻子,虐待老人,外遇,十惡不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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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但調解是否能達成一致取決於雙方當事人。

如果沒有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證據,且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很可能會被駁回。若被駁回,可在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糖糖


調解離調或者不離掉。

如果覺得還有挽回的機會,就會調解。如果真的是感情破裂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了,也可能就離掉了。法官也是人,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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