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填寫病把患者病時弄錯了,造成患者無法報銷商保,怎麼辦?

HEYUNYUN


醫生問病史的時候這些東西是問的明明白白的,就算是錯,那錯一個我可以理解,不可能兩個病的時間都寫錯,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太低太低了。而且照你說的高脂血症的診斷是入院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你又說是入院以後查的,難道人家大夫給你憑空造了個病出來?所以具體你弟弟當時怎麼說的你們自己心裡清楚。另外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時候看清楚想清楚,簽字是要付法律責任的,醫生也沒有權利不給你看。說過大天去,上了法庭,把你弟弟簽字的病例往那裡一放,肯定判你輸,你在網上怎麼呼籲也沒有用。有些時候吧,其實你想走保險,完全可以在住院期間提出這個事情來,人家大夫還能說不給你改麼?無非就是動動手的事。你都出院了病歷歸檔了封存了,人家大夫肯定是沒法改的。再就是你說醫生為了利益不給改,醫生為了什麼利益?你走保險不走保險人家醫生還能掙著什麼錢麼?往大了說如果醫生真給你改了那是夥同你一起騙保,是犯罪的,讓誰也不會給你改。所以啊,自己帶病投保想鑽空子賺錢無所謂,別拿出來說事,專業的人一看就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人家法庭和保險公司也有醫療方面的律師的,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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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都基本是患者過河拆橋。看病的時候不敢謊報發病時間,怕耽誤診治。病好了,又想詐保。說大夫把發病時間記錯了。尤其是擇期手術的病,每年都遇到幾起這樣的事。另外保險公司就不應該以主訴時間為報銷依據,而應該以客觀發病時間為依據。病人自己的描述可以影響自己的保險利益,當利益不符合時,你想讓她說實話?


小兒男科整形專家


這個還真不好弄!

執業醫師的診療行為是受法律保護和認可的,其所記錄的病歷簽名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做為呈堂證供。病人接受診療後,有權力查看自己的病歷,並可以提出異議。所以少部分醫院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規定了雙簽名制度,就是病歷完成後由醫生和病人或其監護人同時簽名,以求雙方認同病歷真實性。但衛生行政部門並無硬性規定,也就是說單純醫生簽名就有法律效力了。出院後醫院都會給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和出院病歷,也可以按規定全套複印,此時如有商業保險千萬記得核實病歷,尤其是病史(包括現病史、過史、個人史、家族史)的真實性。如果上述資料都加蓋了醫療單位公章,病人也拿回家了,也就表示病人認可了其中的內容,也就有法律效力了。這時想改就得走行政複議了,先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你所說的與醫生所記錄的不符合,然後往醫院醫務科或衛健局醫政科申請複議。只要有明確證據,一般都可以改,但麻煩總歸是有的。

上面的事情跟警察有執法權是一樣的。交警執勤時看到你開車打手機,就是看到了,不管有無相片都是看到了,你都得認罰,因為他是警察。當然你可以說他故意冤枉你,但警察有執法權,你得拿出證據行政複議。


大河向西


醫院的病史是法律文件,是不可以塗改的,不是醫院為了名,也不是醫生為了利益,這裡面有什麼利益呢?沒有的,而是如果塗改了是犯法的,保險公司要追究讓醫生賠償的。問題是病人的高血糖,高血脂確實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這些都是慢性的,不會一下子出現的。現在確實很難賠償的。所以買保險前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能陪,哪些情況不能陪,要健康情況告知,保險業務員往往只說好不說隱患,說得天花亂墜的。買保險就是個坑。


水底魚兒5


這種情況分兩種,第一種是患者帶病投保,病史不對,報銷不了,這種情況嚴重懷疑患者的人品。第二種情況,醫生的電子病歷模板沒改徹底,或者既往病史根本就忘改了,造成患者既往病史與事實不符。凡事都要講證據,你說醫生寫錯了,要改病例,證據呢?只要有證據,醫院出份證明還是可以的。要是沒證據,醫院也會被保險公司視為配合騙保,保險公司會考慮終止這家醫院患者的賠付。現在就是證據的問題,醫院的證據已經有了,你弟弟已經在入院記錄上簽字了,你們的證據呢?而且說實話,碰到這種事,連醫生都可能會忘記當時你們怎麼敘述的既往病史,自己都不能肯定是自己的錯。再教你一個推斷法,倆既往病史對不對,是不是有?是不是隻是時間錯了?如果是,那麼大概率你們當時就是這麼說的,因為模板都是針對主要診斷的,從來沒有拿既往病史當模板的,所以模板不可能那麼巧,這個模板恰巧還真就有這倆病。懂我的意思嗎?


醉酒的帥兔子1


我覺得,在臨床工作中。病人跟醫生並不是特別清楚商業保險涵蓋的所有範圍。一般都是醫生如實問診,病人如實回答,醫生再按病人所敘如實記錄到病歷裡。

然而,等病人出院後去報商保,發現有某些疾病是不能報銷的,就返回醫院找醫生修改。

但是住院病歷是醫療文書,超過限定時期無法修改。所以,經常會有病人吵著是醫生寫錯了導致他無法報銷的情況出現


Angelyeee


這種事情多了,絕大部分情況是病人不懂保險條款,開始跟醫生說了實話,醫生按病人說的記錄了,然後出院了,到保險公司一看,報不了,回來跟醫生說,他寫錯了,要改,但病歷出院了就不能更改,醫生也沒辦法了。責任在誰,一目瞭然!其實有的人就是帶病投保


青山橋凡人


當時說多少年,你們自己都記不清了,還說醫生記錯了。

我們經常看到的是商保無法報銷的,纏著醫生改病歷的。


何所見聞


很多這種人嘛,住院的時候跟醫生說是車禍,後來私了了,想到要出錢了,能報銷一部分就好了,就要求醫生改病例。這怎麼可能啊?這是騙保啊


追著風跑的男人


入院以後醫生根據患者及家屬的主訴和相關檢查要填寫入院記錄的,寫完後患者及家屬確認後要簽字的。那時候沒發現嗎?說實話一旦確認簽字後入院記錄基本是不能修改了。醫生和醫院一般可不敢篡改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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