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转型发展进入攻坚期,如何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向基层延伸,为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近日,沧州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制度上深入推进我市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
在“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法定地位”方面,《通知》从七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责,以此夯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组织基础,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应进必进”。
在准确把握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方面,《通知》明确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18项具体内容,并规范了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6项程序,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明确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党委(支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支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可有所不同,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健全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机制,明确了企业党委前置把关的重点和董事会决策侧重点以及规范议事决策制度。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以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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