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之缘54146436
【法眼扫描的观点】既然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当然不写辞职书了!
一、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公司在聘请员工的时候,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会规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五险一金、工作条件等。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觉着员工能胜任工作,公司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会通知员工重新就工资待遇、岗位职务等进行谈判,当然了这样的谈判公司基本上是处于优势、或者说强势地位,员工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大,除非该员工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如果觉着该员工工作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勉强可以将工作拿起来,都不如重新照聘一名新人好好培养,那就不会与该员工洽谈续签事宜,直接通过公司人事部门让该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二、既然《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为啥要员工写辞职书呢?
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合格,或者不能胜任工作,那就通知员工移交工作,直接走人就可以了,为啥多此一举,让员工写辞职书呢?有没有其他的考虑呢?
1.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利益保护的非常有利,最高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多个司法解释,更是对一些公司的“小聪明”进行了约束,但一些企业还是动起了“歪脑筋”,让《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写辞职书就是一列。
《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七种情形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员工主动向公司申请辞职的显然不属于这七种情形,所以公司让员工写辞职书的目的就是规避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2、也有公司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眼扫描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公司在员工签订了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会让员工写一份《辞职书》,目的是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如果员工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有的公司会让员工写一份《辞职书》,随后和员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思是:之前虽然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但员工辞职了,经过重新照聘,重新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所以是新的《劳动合同》,不能算签订第三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结语
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利益加强了保护,但面对公司、面对雇主,员工始终处于劣势地位,所以在实践中,公司侵犯员工的利益情形时有发生。
作为员工要有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不能公司让干啥就干啥,毕竟一旦签署了辞职书,就丧失了索赔经济补偿金的权利,所以是坚决不能签署《辞职书》的。
法眼扫描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那毫无疑问肯定不写。要是没有什么事情,公司为什么就不能直接让你离开,反而还要你写辞职书,肯定是有其阴险的目的所在。
举个例子: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求我写辞职信以后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刚开始我也不懂,刚好自己也是要离开了。既然公司这么要求了,那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回到办公室以后,我打开电脑,刚写了个开头,坐在隔壁桌的老张,直接问我是不是要离职了。我便直言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了,只能走人呗。
老张毕竟社会经验丰富便悄悄给我发信息,让我不要写,如果公司不写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那你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后来也没写,直接告诉公司要是不给我办理,那我就去投诉。
果真公司就给我办理了,虽然当时我也是没有要到补偿,因为当时也不知道,但是最起码维护了自己部分的权益。
一.为什么公司要求写辞职书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予员工赔偿的。在劳动合同上面的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是有明文规定的。
企业让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写了辞职书,就可以不用对员工进行赔付补偿金。说白了,企业是又害怕违法,又不想补偿,才会想出这么一招。
既能省钱,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懂法的人来说,只要是不知道,企业就能在这些地方省出一大笔的钱。哪怕是后来被员工知道,有补偿金额,到时候他们就可以拿你的辞职书说事,到时候员工就没有借口再要补偿了。
二.写了,会哑巴吃黄连如果你真的听从了企业的要求,写了辞职申请。到时候,哪怕是再找企业要求补偿,企业也不会再给你任何的补偿。他们甚至会说你自己主动申请辞职的。要知道,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的补偿金额。
真写了以后,那就是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你就只能自己捏着鼻子认了这个哑巴亏。
三.不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确,企业就会欺负很多人不懂法,故意挖了坑等着别人跳。
所以说,当面对这种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不能写,而是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工作之余也要适当的学法、懂法,更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之下被别人侵害。
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果公司一定要你写辞职书,那你就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所以说,职场人也要学法懂法,避免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
职观
老茶给的建议很明确,那就是不要签,千万不要签。
当初老茶也碰到这样的情况,那个时候刚毕业到了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时间。合同到期后,老板就跟我说让我写辞职书,我就觉得奇怪,一来我压根就没有辞职。二来,如果老板想要辞退我,直接说不就行了,干嘛还要我这样做。
当时也不懂什么劳动合同法之类的,但是感觉应该有猫腻之类的。只怪当初太年轻了,受不了老板的各种威逼利诱后,还是按老板的说法做了。结果,没多久就被开除了。也没有任何理由和补偿,最主要是自己感觉做得还不错,工作也努力,为什么会这样呢?
后来才知道,原来企业资金链紧张,开始变相裁员,我们部门就是第一批整体被裁的。之所以让写辞职书,就是为了造成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然后就可以省去一笔补偿金了。现在想想,当时吃了就是不懂劳动合同法的亏。
不管你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话,都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的
很多人有误区,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的话,就能无偿解雇自己。所以,一直想着说能跟企业签订比较长期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一个误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不管你跟企业签订多长的劳动合同,你只要提前30天找企业申请辞职,时间一到企业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你都可以走的,并且要支付你全部的工资和报销费用的。当然,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正常是没有补偿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企业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还让你写辞职书的原因,目的就是要省去这笔补偿金。
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虽然可以不跟员工续签,但是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金才行,而不是直接无偿的让员工走人的。标准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N”+多少的补偿金,这个N就是你在企业工作了几年。
当然,如果企业想要跟员工续签,但是员工不续签的话,也就是一种主动辞职的行为了,自然也得不到补偿金了。
问题总结:通过上面的分析,应该知道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省去支付补偿金,这种行为不仅没道德还涉嫌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拒绝做的,并且可以收集证据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有时候,要学些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这样碰到一些问题后,才不会不懂得怎么处理,结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到时就得不偿失了。
老茶说事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这个肯定不能写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一样要补偿员工的,如果你写了辞职报告,说明是你自愿辞职,跟公司就没有关系,公司也不用给你任何补偿了。
一般合同到期,会遇到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不同意续签,坚决不写辞职,你写了属于你主动辞职,离职无补偿金。这个时候应该让公司给你正式的不续签通知,然后和你签一个补偿协议,然后合同到期后你办理交接。
第二,公司同意续签,你不同意续签。这个时候需要你写辞职报告了,但是没有补偿金。
第三,公司同意续签,你也同意续签,那么正常续签劳动合同,正常工作,不需要补偿。
建议题主跟公司商量,如果不续签合同,需要公司按劳动法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谈好之后,签订了双方离职协议,再交辞职报告。
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不用写辞职报告,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吧。
苦逼的职场大叔
对于这个问题,合同到期了,原则上是不需要再提交辞职信的。
因为合同到期是合同已经期满了,跟辞职是两回事儿。
辞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员工主动提前要求解除合同,而合同到期是指员工不提出离职,但是由于劳动合同已经到了期限,所以自动与用人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所以这两者是不同的性质!
所以合同到期之后需要解决的是是否与用人单位续签的问题。如果不续签的话,劳动者就直接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书面的离职证明,这样方便劳动者到下一个单位去找工作。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肯定不写!根据我混迹人力资源行业多年的一点点积累,拿出一些对职场人有利,却最容易被职场人忽视的劳动法条款供大家参考:
01 合同到期,公司即使续约,也要赔钱
不少企业,特别是抠门的企业会很敌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约时或者为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就会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解约难到基本做不到。所以有些公司就不愿意续约非核心团队员工,反正这种人市场上找得到,想换就换。
而很多人认为,合同到期公司不肯和自己续约,不用赔偿。这是不懂法啊!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得特别清楚(建议仔细阅读):
当然因为是期满,所以不赔n+1,而应该赔偿n(工作年限)。
02 如果公司N+1的补偿金和你解约,应该接受吗?
一般来说,N+1的赔偿是合理的(N为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
再加上提前一个月通知或1个月补偿金,一般来说,员工拿着钱可以欢天喜地的去找下家了,毕竟有才能的年轻员工并不用太担心找不到工作。和公司耗着,损人不利己,拿出这笔补偿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然而也有例外,比如说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不让你信服,或者还有其他比较龌龊的事情(加班费克扣社保缴纳比例等),那你可以接着谈,协商协商,你满意了同意了才算数,你不同意就接着协商。法律是支持你的:
比较恶心的做法是“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哥就是这么爱岗敬业(损人不利己);第8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企业的上限(除非还希望你是高官,公司希望你别对媒体BB,保持沉默等,如当年惠普赔给赫德的千万补偿金)。n+1到2n,一般来说,是员工和公司谈补偿金的范围。
大企业有经验的HR,都是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具体来说就是:你看法律规定就是赔这么多,但是我们好聚好散,再多赔你一点,你就把协议给签了吧。
彪悍猫先生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那毫无疑问,肯定不能写!写了就是你自己吃亏!
真实案例:重庆某公司职员小白,在公司中干满了合同期,公司与他也没打算续签,对于这样小白也是心有准备。有一天,领导把小白叫到办公室,要解决小白的问题。公司不想对其补偿,领导便让小白写一份辞职报告,自己主动辞职!小白也是懂劳动合同法,拒不执行领导的命令。没想到领导露出了獠牙,反复无情,马上就变脸威胁小白,如果小白不写,就要用小白因为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的理由开除,并且威胁小白,如果被开除,到时候离职单上就会被写上开除!不利于找工作。幸好小白留了个心眼,在进办公室的时候就把手机录音给打开了,把领导的威胁一一录了下来,直接把向劳动局举报了这一行为,合法的维护了自身权益。一、职场人工作之余,也要学法、懂法
你的情况可以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劳动法里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主动辞职,意味着放弃权利维护
如果主动辞职的,是你自己主动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就就放弃了维护合法权利的机会!
如果你主动辞职,公司就可以不用时机进行经济的补偿。他们的不想补偿的理由就合理了。
所以说,当这种时候千万不要去主动辞职,避免自身的损失。
三、用法律捍卫合法权利
在职场中如果遭遇侵权行为,作为受害者,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首先,你要严词拒绝这样不合理的要求!告诉他们不可能!
其次,你可以把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明确的告知公司负责人,让他知道你是懂法的,自然而然他就会投鼠忌器!
最后,与公司协商离职的事项,让他们按照劳动合同里签订的照章办事。
所以说,职场人,在工作之余,也要去学法、懂法,要不然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人侵犯都不知!只要有被侵权的情况,就要用法律武器来捍卫!
空格键很好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我以过来人的身份郑重告诉你:千万别写!
01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想任用你直接让你走人就是,写辞职书多此一举
其实公司让你写辞职书,心里是在打小算盘的,这个小算盘在第二点中会讲到。
实际上,即使我们是法盲,对于劳动合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一窍不通,但是从思考事情的正常角度来讲: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们和公司的雇佣关系已经完全解除,公司不想在聘用我了,直接让我走人就是,为何还要我们写辞职书呢?
稍微仔细一想,就能看出其中的端倪,公司这么做,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要写,不想干了直接走人就是。
02
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这么做完全是在坑我们
第一点中讲到,公司这么做是在打小算盘的,那么这个小算盘是什么呢?
所以公司这么做,可能是为了避免支付赔偿金,或者是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完全就是自私、损人的行为!
03
碰到类似辞职信、合同等文书要多留心眼,小心才能使得万年船
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在职场中,我们碰到比较正式的文书,特别是要自己书写或者签名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很多人马虎大意,对于这些有可能和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东西毫不在意,公司让签就签,让写就写,完全不想原因和理由。到头来发现吃亏的就只有自己,想要维权,奈何自己已经签了字,没有挽回的余地了。
所以说,我们对于这种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想想为什么,这完全是对自己负责任。
总结:不知为何不要紧,从正常角度来思考就能发现端倪,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行为对我们毫无益处,因此我们在职场中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职场小伟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了,让写辞职信,就是欺负劳动者不懂法,让劳动者上套。
01
劳动合同到期了,写了辞职信 , 一分补偿也没得拿。
只要是劳动者本人主动写辞职信的,不管是以何种原因写的辞职信 ,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教唆,那也没有用,结果都是劳动者本人主动写了辞职信,那么这个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要离开单位,最清晰的事实那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一分一厘也不用拿出来补偿劳动者。
02
劳动合同到期了,只要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了,凡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非常容易上当的地方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都是指地级市, 用人单位往往偷梁换柱 ,将地级市的社平工资改成全省的社平工资,那么劳动者容易吃亏 ,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者,吃亏是非常明显的 ,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社平工资是高于全省社平工资的。请大家看图片,就一目了然了。
如果看了图片还不是很明白的,可以关注我,收看我的专栏,讲的相当相当清楚。
03
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懂一些劳动法律法规 ,以便于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懂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不懂法的才往往被别人忽悠、上别人的圈套、掉到阴沟里都不知道。
单位让写辞职报告,我不写,用人单位强行不跟我签怎么办呢 ? 那还不简单,你就继续在单位待着,每天都来单位上班, 过一段时间他们自然会给你签订的。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还不签订,并且还直接解除合同,不给补偿金? 那可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让他们这么干吧 ,劳动者能够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那可是爽歪歪的。
04
小结:劳动者本人懂法 ,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吃亏的。学懂劳动法是每一个职场人必备的基本素质,还没有学习的赶紧学起来。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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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我肯定是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拒绝写辞职书!既然公司都已对自己不仁,我凭啥还要写辞职书啊,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嘛!
用人单位想得挺美,让劳动者自己主动写辞职书,然后就可以一分不出便把劳动者打发走。公司也太无人性了点吧,劳动者辛辛苦苦为老板卖命工作了,居然连一点辛苦的卖命钱都舍不得支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到期后,只要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必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按规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为了不付经济补偿金,便要求劳动者主动写辞职书!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公司将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题主在公司工作了5年,则公司应该支付你5个月的月工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N个月经济补偿金,N是表示在公司上班工作的年数。
所以,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一旦写了辞职申请书,那将损失几千上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必须要坚持拒绝写,否则,可能会损失较重!
二、如果劳动者拒绝写辞职申请书,可能用人单位也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这就要求劳动者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如果是协商解决不成,便可能会走仲裁和法院诉讼,到时候需要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收集好自已在该公司的一些个人资料与用人单位的一些资料。
①、这里需要收集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的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为这里上班工作。
②、接下来你将收集好公司每月为你支付的工资条,上面有一个具体的工资明细,凭此工资条与公司协商沟通,将彼此交协录成音频或视频(只要企业拒绝你的要求),这将是增强证明公司违约的证明。
这些资料如果到了诉讼阶段,将会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
2、解决的正确途径与方法。
①、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②、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③、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最好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只要是出入不大,最好接受;如果题主的工作时间较长,补偿金数额较大,则该仲裁的必须要走仲裁,不成功时该走法院起诉就走起诉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缴纳个人社保,还可以要求公司为自己补缴;若是无法补缴,则可以要求公司为自己的社保做一定的赔偿!
假如公司已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保费,还可以去申请领取失业金!不过千万要注意:必须是公司为自己按时缴纳社保,否则将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想领取失业金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员工领取失业金的基本条件。
①、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交满1年失业保险金,而且还不能有任何欠费不良记录,这是最最根本的条件,如果没有交缴失业保险金,一切都别想了!
②、辞职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让你失业;否则你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的。
③、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失业登记证。
领取失业金的办理流程。
①、失业登记
需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区去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以及照片。
②、审核、领取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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