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决胜法庭》:公诉人高剑为什么不“回避”?

电视剧《决胜法庭》:公诉人高剑为什么不“回避”?

在一个业余法学爱好者看来,《决胜法庭》是看过的各种法律剧中比较专业、较好诠释了法律精神的一部戏。这里只浅谈下公诉人高剑为什么没回避?

学习法律时肯定做过这样的真题:某法官在一次餐会中,被安排和代理某案件的律师同一张桌子上,问应该怎么办?正确答案是要求举办方另行安排座位。背后考点就是回避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公权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说,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公权人员,符合一定情形,可以通过各种回避来退出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回避类型主要有:自行回避(自己觉得影响案件公正),指定回避(上级领导),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回避对公职人员适用,不适用用律师和当事人,但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公权力者回避。这样的程序设置,是为了办案人不受私人情感的影响,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证法律在定分止争中的公正性,裁判的中立性。即“每个人不能做自己的裁决者”。

实务中,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审理,庭审法官都会程序性地询问当事人双方:要不要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也需要合理的理由 ,需要要上级领导批准。实务中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可能用得较多。

需要回避的事由:办理案件的公职人员与案件关联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法律公正的关系。

理论上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可以成为回避理由。

剧中的主要人物都有着密切私人关系:公诉人高剑和律师叶紫琪是师兄师妹,还是潜在情侣;公诉人高剑和律师邓凯文,与后来的犯罪嫌疑人铁力是政法大学的同学。该剧中最大反面人物、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策划者、政法学院教授、叶紫琪叶紫瑶姐妹的父亲叶龙恩,是他们三个的老师,三个同学之间及三同学和老师私交甚密,公诉人高剑还是叶龙恩最欣赏的学生,铁力还是高剑女儿的干爹。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铁力的父亲铁荣光,高剑的老师叶龙恩及铁力本人涉案,高剑都应当以关系密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辩护人可以申请其回避。

但并没有。剧中高剑既担任了铁力父亲铁荣光案件的公诉人,也担任了其老师叶龙恩案件的公诉人。高剑担任叶龙恩案件公诉人时,提出了回避事宜,领导方检察长还是支持他作为曾经老师的公诉人。

理由是,这些关系都不是严格的亲属关系,熟知法律的法学教授叶龙恩,因熟悉法律而规避法律,精心布局,幕后操作,不留痕迹,搜集他犯罪证据极其困难。所以指证一个法学院的教授犯罪必须是个优秀的公诉人,才能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答出的答案唯一,罪犯才能受到罪罚相适应有处罚。办案严谨细致的高剑,是这样一个不可多得的公诉人。


电视剧《决胜法庭》:公诉人高剑为什么不“回避”?


高剑作为公诉人铁面无私,亲朋好友当然不是很能理解,铁荣光一案,铁力给了他一记耳光。但随着剧情的铺垫:给因感情纠纷杀人崔丹丹一条生路,给故意杀人暂时难以查清事实的铁荣光争取死缓等公诉意见,兼顾了法律力度和人情温度的统一。没有回避关系,但观众、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怀疑他的公正和公允。不回避问题,让自己欣赏的助理检察官按程序接受组织调查,道是无情却有情。也许,不回避私人关系,不隐瞒真相,而是让犯罪亲朋法律框架内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才对朋友最好的帮助。

有人认为曾经的同事同学关系也是回避要的理由 。

剧中剧中高剑和律师邓凯文是同学,高剑作为公诉人,邓凯文作辩护人却是无数次法庭上针锋相对,律师叶紫琪和高剑检察官是同门师兄妹,在法庭一次次成为控辩双方。因为控辩双方彼此熟悉,深知对手的厉害,双方都会精心备战,不放过任何可以“打败”对方的细节。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以法律为武器,唇枪舌战。目的是共同的,那就是,发现事实真相,不办错案,兼顾各方面的情形做出一个法理与情理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判决。世人总觉得出现“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错案,司法机关办案太荒唐了。犯罪分子的狡猾,真相的朴素迷离,来自外界的各种压力,办错案就是一念之差一个细节的疏忽。法律设置了辩护制度,就是让“真理越辩越多明,正义在辩论中得到体现”。

相克相生,彼此成就,没因太熟悉同学关系而回避,成就高剑这个优秀的公诉人,也成就叶律师邓律师在庭审中锋芒。

人总是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同学关系更是一种极其泛泛的关系,可能没有一个人能记得住自己有多少个同学。法律也没有明确将同学关系作为回避理由。如果都将曾经同学关系作为回避的理由,就太束缚手脚,挤压司法人员办案的空间。回避制度是保障法律公正,保护公民权利通行好制度,但好的制度需要我们正确合理适用,而不能将这种制度滥用为回避矛盾、逃避责任,展示法庭技巧手段。真正拿法律做交易的,往往都是在黑暗中,而不是生活中有着公开社会关系的人。

若真能在心中修篱种菊,何需避开世间的车马喧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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