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9日讯(通讯员 李燕妮 祝明亮 记者 龚柏威)3月18日上午9时,桃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审理并宣判了桃江首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汤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1日,被告人汤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将网上下载的口罩照片、口罩生产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谎称有口罩销售,并通过微信先后接收被害人欧某某19笔口罩订单,共计收取口罩款10718元。当被害人欧某某要求其提供发货单时,该被告人谎称已发货。2月3日,因被告人汤某某无法提供发货单,被害人欧某某要求退还口罩款,被告人汤某某遂将被害人欧某某微信拉入黑名单并卸载了微信。案发后,被告人汤某某于2020年2月12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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