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按国家规定,因疫情不能正常返工的员工,企业是要正常支付工资的。但是到底发多少,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发,还是按员工实际月工资发,可能要视你所在公司的资金实力及公司老板的人文情怀而定。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重点区域员工占比比较大的公司,能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出来可能都需要竭尽全力了,也算是良心企业了。当然也有来钱快现金流充足的公司,除了发给你足额工资,可能还会给你各种补贴,但这种公司毕竟是少数。 作为员工,如果发的工资少了,我们这个时候也只能站在老板的立场想想了,毕竟公司还在,起码还没有失业。公司也有损失,大家只能同舟共济了。
阳光微雨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隔离期不发工资的单位是违法的。
人社部规定对满足以下条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治疗期间。
- 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
从道德层面来看,隔离期不发工资的单位是不人道的。
虽然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社会责任。对于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哪怕不依照法律,它也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是员工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时间为公司创造利润的。
虽然员工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但是这不是他们主观意愿造成的,而是不可抗因素引起的,也就是说在疫情这种危难关头,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员工的利益。这种只能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的公司很容易形成坏的外部效应,不仅可能导致现有员工离职,还有可能影响以后人员招聘,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关系,毕竟和有自己道德底线的公司合作更安全。
公司和员工表面上是从属关系,但实际上是互利互惠的关系。
公司在一帆风顺的时候要求员工有职业操守,对公司忠诚。遇到困难的时候则先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公司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都是渣的可以。
若是经营困难,可以和员工协商,疫情期间不支付工资也要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公司恢复正轨,再做相应的补偿。这样既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也不至于让员工寒心。
双赢才是公司和员工最好的关系。不抛弃,不放弃才能走的更远。
职场饭
对于隔离期间工资问题,不仅要有法律依据,更要有人情的温度。
作为政府层面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员工染疫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从个人观点出发: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工资是代表着收入,代表着可支配财富的标准,在疫情期间,可以居家办公的,工资应足额发放,如果不能居家完成,没办法为单位创造价值,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标准给予生活保障,因不可抗力导致大部分单位资金出现困难,作为单位的一份子也要给予单位一定的包容,共同度过难关,在可以保障生活的前提下,少拿或迟拿薪水,减轻单位的现金流危机,毕竟创业不易,单位一旦垮了,不仅仅拿不到工资,还会失业。
V不忘初心V
做人要有良心
- 1.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无论是上班还是不上班,工资依然是有的,这是比较好的一些单位,因为他们有更好的福利。
2.有些单位不是不给你发工资,而是发不起工资
比如说海底捞,将近一个月没营业了,你知道他一天损失多少钱吗?好几十个亿,但是这家公司一直在给员工发工资,不仅仅是这样的公司,还有很多这种连锁的餐饮企业,都是照常给员工发工资的。当然在这样的公司上班真的是一种幸福。只能说这样的公司管理层比较仁厚。
3.但是他不给你发工资呢,这违法吗?想不能一概而论,假如疫情有好几个月呢?难道单位一直给你发工资?你觉得可能吗?除非这个单位真的很有钱。
你天天待在家里,什么事都不做,人家凭什么要给你发工资?
4.我建议可以发少量的工资,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就行了,疫情来临,每个人都很困难。
有些企业火爆的时候,真的是赚的盆满钵满,但当真正遇到困难的时候,可能你所有的努力,所有的资产在顷刻之间复制东流。
只愿这场疫情早点结束!!!
纯粹吐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这种“隔离”,更多是人民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虑,为控制疾病传播、蔓延,对可能患病的对象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职工被政府部门要求依法参加专门的活动,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冬日过后即暖阳
在家,如果没有上班的话没有工资实际上也算是比较合情合理,因为虽然是这个,疫情造成的结果但是我们不应该把所有的事情都由国家来承担,都有这个企业来承担,因为我们自身没有工作就不应该有工资,如果离开,一家企业,你没有上班的话,员工没有来上班,你给他发工资,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不平衡。
因此,我们更该计较得失,但是如果我们在上班在加油办公的话,可以要求相应的工资,因为虽然国家说在家里是可以有工资的,但是谁都不想得这个病,而且。也没有人愿意嗯,有这个病,所以嗯,那么不应该有企业和国家来承担,因为这个是自己自身造成的,所以只应该有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
情感绿帽
目前有些企业是没有的,主要小型企业
按照要求及劳务合同,如果单位在企业劳务,务必保证务工人员的待遇问题,现在面临的疫情期间属于特殊情况,企业单位务必保证务工人员的生活及安全,即使不能按照100%薪资待遇方放,也要给务工人员以60%生活开支,当然疫情出现,国家政府对于企业支持力度也很高,包括减免税务一些
所以企业单位务必保证员工吃住就生活的保障,及时薪资少点,也很乐观!希望有些企业对于薪资给予60%,毕竟那是你忠实的服务着[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同时我们一起战胜疫情,我们肯定胜利的[碰拳][碰拳][碰拳]
西北的灰太狼
我认为这要看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了
1.关于隔离期间劳动报酬支付的问题,如果个人被隔离,或在此期望交通管制不能按时返回工作,或返回工作岗位期间被隔离观察14天的,这期间的工资报酬单位会怎么给我们发放?根据媒体报道,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鉴于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我们理解,隔离期间应当视为正常工作期间(出勤)计发工资。
2.上海、江苏等地也有类似规定,比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3.当然很多私营企业和私人开的门面,这些就要看老板自己了,正常来说都会给个基本工资,但我想应该有一部分老板不会给吧,应该他们自身都困难,作为员工的我们如果遇到老板这样说我们也会很无奈也不能说去强行要吧,这时候就体现了国企的好处,当然也有很多私企老板也很讲感情的
贴心美小护
就我个人而言,隔离期间应当给予正常工资。在疫情肆掠的当下,我们每个人都是为了能早日结束这场战“疫”,国家相应的也针对特殊时期给企业单位有相关优惠政策。
每一个企业或者个人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取舍之间,舍与得,在最艰难的时刻能众志成诚,万众一心度过此劫,那些流言不攻自破。所以,我们的企业不能在疫情面前就宣布裁员,减薪,甚至破产!而对于每个员工来说都是可以和企业共进退的!
无论如何,国家,小家,小家,国家都是不可分割的生态链,谁都不是依附谁,但谁都离不开谁!别在疫情来了计较得失,一起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切都会有的!
一面湖水039
我只想说告它,投诉它。现在的私企大多数都是这样,就是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是忍气吞声才造就了这样的风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防控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此后,全国各省、市也陆续出台相应文件。\r1.在家上班视作加班\r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根据国务院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目前,上海、重庆、广东、浙江、云南、福建等多地陆续发布通知,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迟开学。上海、浙江、广东、江苏、重庆等地发布通知,要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湖北省政府透露,湖北省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各类学校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r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是为防控疫情而合理限制人员流动的紧急措施,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如上海市规定,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r2.隔离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如果员工因实施隔离治疗措施等情况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怎么办?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r各地对相关政策有所细化,如山西规定,对因实施隔离措施等情况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上海明确,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