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家屯区一位消费者在某生鲜超市持会员卡买了2斤韭菜和一个萝卜,划完会员卡后查验购物小票时发现菜牌上韭菜非会员价2.5元/斤,会员价1.99/斤,被超市多收了一元钱,服务员表示不给退一元钱,不买就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找到了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
区市场局消保科人员立即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并当即联系商家前来接受调查。消保科赵文铨同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举证倒置的原则,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递给超市负责人让他认真学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当场向消费者道歉,退还了多收的一块钱并依法向消费者增加赔偿500元。
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时,要看清标签内容,保留好购物小票,以免纠纷发生后没有维权证据;另外购物结账后,应及时核对账单,尤其是对商品数量、特价商品及贵重商品,一旦发现价格不符,要及时与超市进行交涉。
同时,区市场局加强价格监管,下发《关于规范“菜篮子”市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提醒的告诫书》,确保疫情期间价格稳定。
来源 | 区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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