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大理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公开审理宣判,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彭某某在宾川小鸡山放置绳扣非法猎捕、杀害“野鸡”一只,后被告人彭某某将猎捕所得的“野鸡”带回家中食用,并将所得“野鸡”毛皮一张存放在家中。2019年7月17日,宾川县森林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从彭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白腹锦鸡毛皮一张。经鉴定,涉案毛皮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腹锦鸡毛皮。
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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