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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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行使的方法:

一、見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電話、贈送物品或禮物;

四、共同進餐。

探望權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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