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商鞅变法

商鞅的变法主要表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首先,商鞅主张全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出二十种重农和开垦荒地的办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农业发展,一方面打压工商业。

其次,商鞅主张重刑厚赏。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国家安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严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赏立信。韩非在《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中评价商鞅的什伍连坐法:“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可为明证。

我们主要来说重刑厚赏这个方面。这两件事都是好的,重刑通过提高犯罪成本来使人们趋利避害,厚赏则是让人们愿意做好的事情。可以说,正是这样的变法,使秦国迅速强大,成为了一个“战争机器”,迅速吞并六国。

可是,这一点也间接导致了秦国后来的灭亡。比如说,统一六国之后,秦不再是偏远的蕞尔小国,一瞬间成为了一个大一统王朝,那么,依旧保持着那样高强度的战备状态便是劳民伤财的。此外,这个时候所谓的法律依旧是为君王服务的,而且自从商鞅被车裂之后,再难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平性,“法规”转而成为压迫百姓的工具,是帝王为所欲为的依据。陈胜吴广的起义不就是因为服徭役晚到就要罪致杀头吗?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同样的,我们从这件事也可以一窥当下的法律,它是用来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权的,而且,这人权也包括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所以说,看到罪犯,不要再武断地叫喊“这种人就该杀”,这样的话,你和一个暴君又有什么区别?

最后想说的,对于公权力,法律没有授权的,皆是不可为的;对于个人权益,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拥有的。也希望我们的法律能朝着更好的方向一步一步前行。

也说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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