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售貨”真的合法嗎,直播“搔首弄姿”真的合法嗎


直播“帶貨.售貨”真的合法嗎,直播“搔首弄姿”真的合法嗎

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直播火了。具體什麼時候開始的,我還真不知道,從我開始關注的時候,已經開始火了。尤其是此次疫情影響,都不出家門,都在做直播。而且入門簡單,基本零投資,說不定就能一夜成名。

我個人還真不討厭短視頻,或者直播。因為這個東西基本偏向平民化,而且在閒暇之餘記錄一下自己的生活片段,有的還可以講一些小知識,小常識,傳遞正能量,播出一些娛樂節目,或者獲取一些新聞頭條,......。

其實搞直播的或者拍短視頻的人都有一個共性,就是想“火”,而且一旦火了,後面接踵而來的就是經濟利益。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人確實因為“喜歡”。我個人認為無論是喜歡,還是為了追求經濟利益,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這都是生存需要嘛!但是,無論出於什麼因素,都要守住底線,不要忘了法律約束生活。


直播“帶貨.售貨”真的合法嗎,直播“搔首弄姿”真的合法嗎

有些人看到這,可能會說,搞個直播,拍個短視頻怎麼還涉及法律了。下面我們就簡單的分析一下!

首先,說說直播帶貨,直播賣貨的人群。你們辦理經營許可了嗎?你們依法納稅了嗎?你們的產品經過質檢了嗎?你們的產品辦理正常的通關手續了嗎?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行為就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否則就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屬於無證照經營。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的稅已經被平臺扣掉了。平臺有什麼權利收稅,扣稅?它們交的永遠是它們獲利部分的稅費,與你們直播者有什麼關係?

......。

其次,再說說暴露視頻,暴露直播。有些人想火,卻火不起來,怎麼辦?就得想辦法,想什麼辦法?本來就沒有一技之長,無所事事,甚至是先天醜陋,就這條件怎麼火?

當然有辦法,醜不怕,我有美顏。然後就是開脫,脫光自然是不敢(也有冒險者),那就儘可能的脫。脫到什麼程度呢?其實,有些直播,小視頻的女性著裝,也只有自己家爺們可以看,但是為了火,她就讓大家觀瞻。

脫了還不行,還要搔首弄姿,然後“哥哥,弟弟”“家裡沒有陪”“男人不在家”“想嫁人”......。以此方式要你關注,讓你刷禮物。當然,部分傻老爺們願意,咱們暫且不提,有些人居然開始騙孩子,良心何在?這些年,這樣的案例還少嗎?

就這個問題,本人曾經接觸過幾個女性直播的,這些人有些是大學講師,教授。她們直言不諱的說,如果你直播專業知識,根本沒人看,除非你足夠精彩,如果夏天你穿的少直播,點贊就是一大堆,完全有“逼良為娼”之勢。

在說說那些大把大把給主播刷禮物的人群,如果你是土豪可以忽略,但是如果你連自己的妻兒都無法滿足的前提下去“刷”,你是咋想的?羞愧不?

文章寫到這,我有些生氣了。但是,我可以明確的告訴那些沒有底線的直播者們,要有羞恥感,要有法律意識。如果不能火,就找個營生好好過日子吧,不是什麼都適合你。


直播“帶貨.售貨”真的合法嗎,直播“搔首弄姿”真的合法嗎

同時,我國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明確的提到什麼該播,什麼不該播,現在疫情沒時間收拾你,要自重呀。

下面我截取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部分內容,僅供參考。

該規定的第六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小結:視頻,直播雖然火爆,但是不一定適合你,心態要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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