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四川民生報道網訊(王廣興 羅亞波)報道 當前正是春耕時節,嚴肅查處

製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是服務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卻罔顧法紀,為了減少生產成本,增加銷售利益,通過塗抹二維碼,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根據《農藥標籤二維碼管理規定》及《農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起,農藥產品標籤上應當標註符合規定的二維碼。消費者通過掃描該二維碼,就可以對擬購買的農藥進行產品信息、企業信息查詢和識別。

以案釋法

【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彭州市濛陽經濟區供銷合作社新埝經營部涉嫌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案

案情簡介

【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2019年10月28日,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舉報稱彭州市濛陽經濟區供銷合作社新埝經營部涉嫌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產品。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經營部發現其經營的標稱為浙江新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日期與批號為201907261613的新農碧生®·噻唑鋅(有效成分含量:20%,劑型:懸浮劑,農藥登記證號:PD20096932,淨含量1千克,質量保證期3年)農藥產品(以下簡稱新農碧生®·噻唑鋅)48瓶,

產品標籤上的二維碼被損毀

調查處理

【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根據《農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六條"標籤和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規範、準確,其文字、符號、圖形應當易於辨認和閱讀,不得擅自以粘貼、剪切、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之規定,認定上述農藥產品為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經調查核實,該批次農藥是由當事人於2019年9月9日從淄博美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網上發貨的方式購進,共購進50瓶,銷售2瓶。當事人購進上述批次農藥產品時未查驗產品包裝、標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

法律分析

當事人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農藥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農藥經營者不得加工、分裝農藥,不得在農藥中添加任何物質,不得采購、銷售包裝和標籤不符合規定,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農藥。"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農藥,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三)採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之規定,市綜合執法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作出一般處罰決定:

1.沒收上述批次農藥產品48瓶;

2.沒收違法所得196元;

3.處22500元罰款;

合計罰沒款22696元。

【以案釋法】採購、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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