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林大路快速路项目世纪大街段
(集体土地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二府征[2020]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吉林大路快速路项目世纪大街段(集体土地部分)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实施方案22(二)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惠工路机场大道下穿洋浦大街项目
(集体土地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二府征[2020]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惠工路机场大道下穿洋浦大街项目(集体土地部分)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实施方案22(一)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大街地块项目
(集体土地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二府征[2020]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洋浦大街地块项目(集体土地部分)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实施方案53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关于邹家碗铺地块一项目
(集体土地部分)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二府征[2020]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邹家碗铺地块一项目(集体土地部分)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实施方案35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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