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關於吉林大路快速路項目世紀大街段
(集體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長二府徵[2020]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對吉林大路快速路項目世紀大街段(集體土地部分)範圍內的房屋等附著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詳見《長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實施方案22(二)勘測定界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著物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關於惠工路機場大道下穿洋浦大街項目
(集體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長二府徵[2020]7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對惠工路機場大道下穿洋浦大街項目(集體土地部分)範圍內的房屋等附著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詳見《長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實施方案22(一)勘測定界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著物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關於洋浦大街地塊項目
(集體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長二府徵[2020]6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對洋浦大街地塊項目(集體土地部分)範圍內的房屋等附著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詳見《長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實施方案53勘測定界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著物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關於鄒家碗鋪地塊一項目
(集體土地部分)徵收範圍的公告
長二府徵[2020]8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擬對鄒家碗鋪地塊一項目(集體土地部分)範圍內的房屋等附著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詳見《長春市人民政府2013年實施方案35勘測定界圖》
二、徵收部門:長春市二道區房屋徵收工作管理辦公室
三、禁止事項: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四、暫停辦理: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徵收範圍內暫停辦理新建、擴建、改建以及改變房屋用途;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變更土地用途;廣告牌匾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房屋調查登記: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著物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六、其他事項:《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佈。
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閱讀更多 二三裡資訊吉林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