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疫情防控期間庭審質量和效率,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做在前頭”,3月20日,一場針對一起搶劫案件的庭前會議在“雲上”召開,鐵西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辦公室檢察官參加了會議。
庭前會議由承辦法官主持,首先由公訴人介紹案件辦理情況,對起訴認定的事實予以說明並展示相關證據。
隨後,控辯審三方共同確定了無異議的證據及事實範圍,解決了迴避、申請證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並就非法證據排除及主要證據認定方面交換了意見。
此次庭前會議通過“雲上”方式召開。
不僅能夠有效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帶來的風險,減少防疫壓力,又能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未成年人合法訴訟權利。
做到疫情防控和司法辦案兩不誤,庭審效率提速和訴訟質量提高雙促進。
為什麼說庭前會議能夠做到庭審效率和訴訟質量雙促進?
庭前會議,顧名思義是法院開庭前的一種會議。庭前會議制度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確定的,主要解決的是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
這些程序性問題可能導致庭審中斷,所以庭前會議就是為了提高正式開庭的效率,防止一些休庭情況的出現。
這些程序性問題具體包括:
(一)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
(二)是否申請有關人員迴避;
(三)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
(四)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五)是否申請提供新的證據材料;
(六)是否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七)是否申請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八)是否申請向證人或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材料;
(九)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是否對出庭人員名單有異議;
(十)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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