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饮水安全 荆州区完成12家乡镇水厂两次监督检查、检测

确保饮水安全 荆州区完成12家乡镇水厂两次监督检查、检测


“经对你水厂的出厂水抽样检测,浑浊度为1.1NTU略偏高,应该加大絮凝剂剂量,延长絮凝剂反应时间,其它检测指标均合格“。
疫情防控期间,荆州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公共卫生专班已完成对全区乡镇12家水厂两次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迅速整改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专班强化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增加对全区12家水厂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频次,检测项目包括余氯、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臭和味等指标,马不停蹄奔波于各乡镇水厂,2月15日下午,专班人员从弥市返回时在路上堵车5个多小时;疫情防控期间因乡镇封路设卡,交通不便,专班人员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到一个乡镇,都将超市、宾馆、发廊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监管与水厂检查检测紧密结合,同步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一盘棋和整体推进;专班人员两个月来未休息一天,坚守在疫情防控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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