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3月16日下午,一男子神色慌张的走进城东公安分局大众街派出所,当值班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时,他自称骗取他人购房款近23万元要自首。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经调查,该男子姓蒋,陕西安康人。2018年10月,正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售楼部上班的蒋某接触到了一位有商铺投资意向的李姓客户,通过长期沟通介绍,客户李某对销售员蒋某逐渐产生信任,最终决定通过蒋某将商铺定下来。“当时李某在格尔木,出于对我的信任,他先后把壹万元定金转给了我,让我帮他把商铺定下来,但钱一到手,我就打起了歪脑筋”,犯罪嫌疑人蒋某说。


心存侥幸,竟是“它”惹的祸!

原来,早在几个月前,蒋某就已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当收到壹万元订金时,蒋某决定赌一把,等到连本带利赢回来时,再把这笔钱补到公司账上。当然,那只是蒋某不切实际的幻想罢了,经过一夜的“赌局厮杀”,蒋某输光了自己所有存款,当然其中也包括刚从客户王某那收到的壹万元订金。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图片源自网络▲

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每一个赌徒都觉得老天爷会眷顾自己,此时的蒋某已“身无分文”,但他仍不收手,他盼望着总有一天他能连本带利把输掉的都赢回来,可是蒋某接下来的举动,让他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当时我想既然李某已经对我产生了信任,那肯定能从他手里搞到钱,我觉得这次我肯定能赢回来”蒋某说。可是,如何让客户李某在没有任何疑虑的情况下把钱打过来呢?蒋某私自在网上伪造了公司的公章和假的收据单,并通知李某补齐首付款。看到收据印有公司公章,李某放心大胆的把钱转给了蒋某,这原本是李某辛辛苦苦攒下的投资款,却被蒋某理所当然当成了“赌资”。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不知悔改,网络赌博到底有多可怕?

高额利润诱惑,“美女客服”下套,网络赌博的连环套让人“猝不及防”!和先前的情况如出一辙,蒋某并没有实现他的“发财梦”,从李某手里骗来的“赌资”也早已输得精光。2019年3月初,公司来了一批新商铺,蒋某知道机会来了,私自做了一份低于市场价格的报价单,在蒋某的蛊惑下,李某又将13万元首付款先后打给了蒋某,想通过蒋某的关系抢占商机,然而李某却不知,自己多年攒下的辛苦钱不但买不到商铺,还要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迷恋网络赌博的蒋某再次将这笔“首付款”输的一分不剩,在“网络赌博”这个泥潭沼泽里越陷越深。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警官,我是来自首的,我骗了别人的钱”

图片源自网络▲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法律面前没有“后悔药”。

2020年初,客户李某已经起了疑心,两套商铺的首付款按期转给了售房部,可之后却杳无音信,在李某的追问之下,犯罪嫌疑人蒋某最终漏出马脚,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自首。“我很后悔当时为什么要这样做,网络赌博夺走了我的一切,我现在负债累累,自己却身无分文,现在我才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 “逢赌必输”说的一点都没错……”。常言说,有钱难买后悔药,更何况是在法律面前,同时,等待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蒋某已被城东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普法时间到了!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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