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姐和凡哥的vlog
他要是賣房子不一定說一下子就能賣了出去,他很多都是一邊出租,一邊賣出去的。你可以壓房東的價錢,因為有人客來看房子,你也不方便,你可以壓一下它的價錢。這樣子,兩方面都可以啦!有些買了回來也是出租的。各方面都有吧!壓一點好了,不要壓的太多,大家都好。
JieMa1
其實你是能夠拒絕的。
我在2016年,租過一個房子,房東是個老人。我跟他簽了一年合同,不過還租不到兩個月,他就告訴我,打算賣了,讓我配合一下,有租客去看房的話,給人家開下門,進去看下。
當時我就跟房東說,我和我女朋友住在一起,不太方便,而且家裡隱私的東西太多,等下買家要拍照的話,對我來說,是一種隱患。
房東聽我這樣說完,他也有點生氣,說我這個人怎麼這樣,房子是我的,難道我賣還要經過你同意?
我火氣也上來,對著房東說,房子不是我的。但我隱私權,除非我租期到了,不然的話,你就賠三個月違約金給我,我可以走,重新找一間。
房東被我一頓說後,開始冷靜下來,對我好說歹說。說就讓人家進去看下,不拍照行了吧。
我說我也不是不近人情,但確實不方便,而且我每天都去上班,就我女朋友一個人在家,我也不放心。
要不這樣吧。我給你拍一些照片過去,你讓中介跟客戶說,真有實在客戶,下了訂金再來看吧。要不就等我租期到了,你在讓租客來看房。
最終,房東也只能對我妥協。所以說,如果房東賣房,真的影響你生活的話,可以拒絕他的,如果他恐嚇你的話,你也可以錄音下來,報警。當然,除非很極端的情況下,要不然的話,還不需要這樣。
探房杜咔咔
這種情況我經歷過的,一般都能解決,但是也有其它情況的,甚至鬧韁,上訴到法院的。
我先說說我的情況,和你的問題有點類似。
05年,我承包的土地因不能種植水稻,只能種旱地作物,收入也少,有人租我土地搞建築化石灰用,當時租金三年,款一次付清,後來我們這裡掀起建築高潮,家家蓋起簡易房子搞出租,我也想蓋房子,就同化石灰的老闆商量,先是老闆不答應,哪時他的生意還不錯,不想丟棄,後來在我的再三勸說下,要他另找場地化石灰,他看我態度堅決,不得不同意,但是他提出一個要求,那就是要一定的損失費,後來我答應他的要求,後來協商,賠償他三千五百元,這個事情才了了!
我想你得問題,與我這種情況大同小異,能協商解決就協商解決,沒時間也沒有精力關係鬧韁,也沒必要上訴到法院,再說現在到那都能租到房子,在售賣之前把己交的房租要回,再適當要點搬家費,就行了!
合肥寶迅
對於房屋承租人來說,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人想出賣房屋的,承租人並不能阻止。只是,承租人享有兩項權利,一是對租賃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二是享有繼續租賃房屋的權利即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一下。
如題所述,題主和房東簽訂了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東將某房屋出租給題主。後來,在租賃期間尚未屆滿時,房東又想將該房屋賣給他人。那麼,作為承租人的題主,應當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呢?
首先,承租人對所租房屋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具體來說,如果承租人得知出租人想把房屋出賣時,他自己也想購買這套房屋,並且也願意就價款和支付方式和買受人出相同條件的,那麼可以主張優先於買受人購買這套房屋。這時候,如果買受人不能出比承租人更好的買賣條件的,那麼就只能乖乖退出交易,讓承租人成為最終的買受人。
其次,如果承租人不想購買這套房產,或者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購買這套房產,那麼也沒關係。因為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原則,即使買受人成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他也只能乖乖承受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其撕毀或者無視。也就是說,在原定的租賃期間內,承租人還能繼續佔有、使用房屋,買受人不能將其掃地出門。
當然,如果租賃期間屆滿以後,買受人不願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就只能搬離了。
冰焰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您與房東簽有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而且目前在租賃期限之內,即使房東將房屋專賣他人,不影響您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使用,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一、“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准許。
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二、需要主要以下幾種例外
為了保障承租人的利益,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房屋租賃合同可能被判定無效,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前一定要核查清楚,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付兆敏律師
從以下幾方面給你解答:
1,你的目的是租賃房屋,因此,只要在租賃期間,你不願意解除租賃合同,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新的買受人也無權解除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沒有問題!
2,實踐中,業主要賣房時,會帶人看房,免不了總來打擾你的清靜,因此,大部分人看到業主鐵心賣房,就順勢得點合同解除補償,友好解除!
3,有的業主賣房時,想辦法趕租戶,還不賠錢,那就堅持住,直到合同期滿!
綜上,踏實的租住吧!
高翠平律師
房東已經把房子租給了我,但是他在我租借期間一直想售賣出去,怎麼辦?
房東在房子出租期間想賣房,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也屬正常,一般在出租前不會有賣房打算,突然賣房必然事出有因,多數因為急需資金週轉。
過去我也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賣過房,我的做法是與租戶協商,並告知租戶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並且在房子賣掉以後退還租戶二個月的房租費,房子進入交易程序前提前告知租戶搬家,租戶還算是通情達理的人,只是在期間有很多人看房會給租戶帶來麻煩。
所以通過我的情況,建議你可以從房東的角度考慮問題,如果房東提前與你打招呼了,並就給你帶來的麻煩和不便做出妥善安排,你也可以接受,能配合還是儘量給予配合吧,畢竟空房子到處都是,除了搬家會帶來麻煩,重新租房子應該問題不大。
抽時間來看看
你需要和他籤個合同。詳細約定提前解約事項。
房東賣房,未必會給你帶來什麼損失。但會給你的居住穩定帶來一些不確定性。可能你搬家剛安定下來,又面臨找房搬家。會耽誤不少功夫不說,來回奔波也是個糟心的事。
按一般租賃的常規,提前解約,違約方要支付對方等同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或約定相仿的一個數額。不要想著獅子大開口,黑人家一道。惹毛了房東跟你耍混耍狠,你就慘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房東把房子租給你,還準備賣出去,這租和賣沒有太大關係,即使租期未到,房子被房東賣了,不影響你租房,租房合同仍然有效的,因為你租房合同在先,賣房在後,買房的和賣房的都應該關注到這個事,也會處理好的,正確的做法是租房合同繼續有效,房子賣出後的房租歸買房都所有,以後你要續租,可以跟買房的協商。如果他們雙方都無視這租房合同,那你可以起訴原房東,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法院會支持你的訴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