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寶迅
我舉一個我親身經歷的事。事情發生在2006年,我的發小象親兄弟一樣的朋友,把我騙到了秦皇島,進了傳銷組織,我被騙去27000元錢,錢是他借給我的,我本心不想給他的,但他和他媳婦來我家又哭又鬧,結果我和愛人商量之後把錢給他了,從此再無交集,再無來往。
當然,一般情況下借給你錢都是你的親人,朋友,當你特別急需用錢時,比如疾病,生意週轉,孩子升學等等正事能把錢借給你的,你應該一輩子不要忘恩。
而當你吃喝嫖賭抽,把錢借給你,並要錢吋一點情面也不講,或高利息借給你,我看就不要感謝了,遠離他,忘掉他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