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會”模式 多元化解勞動爭議

“法院+工會”模式 多元化解勞動爭議

銀海區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內,調解員曾菲(右三)聯合法官吳軍(右一)共同開展調解,銀海區總工會副主席黃志光到場指導(右二)

“法院+工会”模式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浙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簽署相關調解材料

“法院+工会”模式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王某民的委託代理人簽署相關調解材料

“法院+工会”模式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雙方委託代理人握手言和

“法院+工会”模式 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雙方委託代理人與調解員合影

3月24日下午,銀海區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內,一起勞動爭議案圓滿解決,該案也是銀海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成立以來首例調解成功的案件。銀海區總工會副主席黃志光到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進行現場指導。

2018年4月,王某民到浙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彰泰觀江海項目從事建築木工工作。同年5月7日,王某民在北海彰泰觀山海項目工地施工作業時,不慎被鋼管碰到左眼導致受傷。經北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民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故認定為工傷。2019年9月11日,經北海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達國標六級傷殘。

後雙方因北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賠償金額有爭議,且協商無果,這件勞動爭議案只得按下“暫停鍵”。

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資關係,不斷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辦法來了,“法院+工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讓勞動爭議化解搭上“便民直通車”。銀海法院按照委派調解工作流程,在立案前先審查收到的勞動爭議案,引導起訴人選擇進入訴前調解程序。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接到案件後,主動對接銀海區總工會,由工會委派調解員進行聯動調解。此外,銀海法院在組建的勞動者維權專業合議庭中選取經驗豐富的法官參與到調解工作中。

3月24日,銀海法院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室內,法官吳軍和調解員曾菲以雙方爭議焦點賠償金額為切入口,向當事人釋法析理,促成雙方達成簽定調解協議的意向。最終,雙方本著相互理解,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了調解方案:浙江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王某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受傷期間工資、住院補助費、經濟補償金、護理費共計197814.37元。

“實行‘法院+工會’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工會在勞動爭議中的作用,有利於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調解員曾菲說道。

相比於仲裁、訴訟,“法院+工會”多元化解勞動爭議糾紛通常更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有利於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勞動爭議的妥善處理,也有利於在維護好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同時,構建和諧勞資關係。下一步,銀海法院將繼續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多元解紛機制建設,積極引入第三方調解,更加公正高效解決糾紛,為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出處:銀海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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