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分配发放非法集资案执行款790万元

湖南法院网讯 2013年至2014年8月,刘某民与其丈夫谢某磊以承兑汇票生意、修建厂房需借款名义,以高额利息回报,先后向40人非法集资4700万余元,2016年9月,刘某民被邵东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谢某磊(原在逃)归案后在审。

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中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类型复杂、涉及被害人多,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姜育平带头办理,自2017年至2019年,姜育平先后十余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研究协商,最终制定了该案的案款分配方案。

2019年1月5日,该院对谢某磊名下一宗土地股权及房地产依法拍卖后以900余万成交,扣除相应费用后,该院按分配方案及时兑现该款分配。2020年3月13日,该院对刘某民、谢某磊名下一处房地产依法拍卖,经二轮拍卖后以790万成交。3月20日,拍卖款到位后,承办法官姜育平立即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就该案款的分配研究协商。因该房产是刘某民夫妻二人向邵东农商银行贷款抵押物,农商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考虑到其他大部分债权人为自然人主体,且有多名债权人因该案在生活上陷入困境,为尽力争取这些生活困难的债权人的权益,法官努力与邵东农商银行协商,最终邵东农商银行同意放弃大部分利息,债权人会议得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顺利开展,790万元执行款也当场得以顺利分配。会后,案款将陆续尽快发放到各债权人手中。

至此,刘某民、谢某磊系列案件已发放各类案款近1400万元。接下来,邵东法院将继续加大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调查核实刘某民夫妻二人财产,加快处置程序,以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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