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7日)下午,杭州市經信局主辦的杭州市惠企服務平臺“親清直播間”,迎來了首場政策“雲”宣講。
搭建這場“雲”宣講會的,是一條網線,網線的一頭,連著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和杭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網線的另一頭,連著相關企業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
貨物與勞務稅、社保與非稅收入、財產和行為稅等與企業直接相關的稅收政策,是這次宣講會的重點內容。同時,疫情期間,企業很關注的留抵退稅問題,稅務工作人員在直播中也作了解答。
問:公司將一棟寫字樓以及地下車庫對外出租,針對疫情防控形勢,公司與租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以及長租車位1個月的停車費。請問,公司免收的租金和停車費,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單位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約定免租期,免收租戶1個月的租金和停車費,均無需視同銷售,不用繳納增值稅。
問:為抗擊疫情,公司購買了一批口罩、防護服等醫用物資,通過紅十字會無償捐贈,請問該業務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嗎? 紅十字會給公司開了一張接受捐贈票據,請問該票據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嗎?
答:可以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
紅十字會屬於“公益性社會組織”,公司通過紅十字會等公益性社會組織無償捐贈醫用物資,用於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公司取得了紅十字會開具的接受捐贈票據,能夠證明你公司的無償捐贈行為,因此可以作為無償捐贈的證明材料。
問:公司買來發給員工用於防疫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買的時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進項是否適用“用於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司在疫情期間購買的口罩、酒精等防護用品,用於本企業復工復產的,屬於特殊時期的勞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我的工廠是製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並積極聯繫離職員工開工,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區政府給工廠發放的開工補貼,與工廠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等收入或數量不直接相關,不需要就此筆補貼計算繳納增值稅。
通訊員 | 舒俊
閱讀更多 都市快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