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通過 企業開辦不超過一個工作日

北京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通過 企業開辦不超過一個工作日

人民網北京3月27日電(池夢蕊)3月27日,《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4月28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83條,分為總則、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進入了嶄新階段。

企業開辦不超過一個工作日

為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條例明確,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本市新增產業禁限目錄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不得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投標人。

企業開辦方面,規定設立一般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的,應當即時辦結,並根據需要一次性提供營業執照、公章和票據;不能即時辦結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社會投資的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可以合併辦理,從立項到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發生突發事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遭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場主體損失情況,制定救助、補償、補貼、減免、安置等措施並組織實施。

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

針對行政審批手續多、時間長等問題,《條例》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告知承諾制。

《條例》明確,在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業、領域,推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承諾符合辦理條件的,有關政府部門應當直接作出同意的決定;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並將有關情況納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臺。

為推行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提高企業登記、變更、註銷效率,《條例》提出,申請設立市場主體或者變更登記事項,申請人承諾提交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

北京市推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市有關政府部門以公共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制定本行業、本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標準。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應當減少檢查比例和頻次;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應當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

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修復制度,明確失信的市場主體可以採取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對於完成信用修復的市場主體,有關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將提高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和比重

按條例要求,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將組織協調有關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為市場主體首貸、續貸業務受理和其他金融業務提供服務,提高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和比重。

由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對動產擔保物進行統一登記,航空器、船舶、機動車和知識產權除外。市場主體辦理動產擔保登記,可以對擔保物進行概括性描述。動產擔保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擔保權益涵蓋擔保物本身及其將來產生的產品、收益、替代品等資產。

同時,北京將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支持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完善股東名冊託管登記機制,擴大中小微企業股權直接融資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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