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沙县法院出台《沙县人民法院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四类案件”涵盖十六类情形,实现监管案件范围具体化;规定四类监管主体和各类主体的参管程序,实现监管权责明晰化;规范监管方式和分歧处理办法,实现监管秩序流程化;强化监管过程全程标记,实现监管行为有形化。截至目前,沙县法院标记和监管“四类案件”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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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22:15:08 大三明
3月26日,沙县法院出台《沙县人民法院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四类案件”涵盖十六类情形,实现监管案件范围具体化;规定四类监管主体和各类主体的参管程序,实现监管权责明晰化;规范监管方式和分歧处理办法,实现监管秩序流程化;强化监管过程全程标记,实现监管行为有形化。截至目前,沙县法院标记和监管“四类案件”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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