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溫不火的“典當”和“借貸”行業,為何在明清時期得到飛速發展

在《鐵齒銅牙紀曉嵐》等以明清為時代背景的電視劇中,以當鋪背景的戲十分多,這與明清典當和借貸活動的普遍化有著密切關係。

它迫使封建統治者不斷在立法上對典當和借貸行為進行規範,以適應城鄉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從司法角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用以維護國家的穩定、保障社會的發展。

明清時期關於典當和借貸業的法律,在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之中,比任何一個王朝都更加具體完善,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鄉村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不溫不火的“典當”和“借貸”行業,為何在明清時期得到飛速發展

典當與借貸都有著悠久的歷史,由於商業低賤,這兩個行業發展都十分緩慢,直至明清時期,文字獄現象嚴重,致使許多人都將自己的不動產以抵押或典當的方式換成金銀珠寶,典當與借貸業才迎來發展的"春天"

典當與借貸在中國的歷史十分悠久,據史料記載,早在西周時期借貸業就已經初具規模,典當業的起源稍晚於借貸,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才發展成型。

不溫不火的“典當”和“借貸”行業,為何在明清時期得到飛速發展

這種經濟行業的產生對我國古代社會的經濟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不過,由於士、農、工、商的觀念在我國人民心中根深蒂固,讓商業在我我國大多是時期飽受打壓。商業發展的緩慢,讓我國也商業貸款為主體的借貸業發展緩慢。

萬幸的是在宋朝,我國的商品經濟飛速發展,宋朝的國民生產總值之中大部分都是由商業稅所提供。產值的增加讓商業在宋朝的地位超過農業,商業為小道的觀念在宋朝終於被大多數人摒棄,這也讓我國的借貸業的發展在多年寒冬之後終究迎來了春天。

以至於借貸行業,我國的典當業發展更為緩慢,在南北朝起源之後,唐宋元各個朝代典當業的發展都十分緩慢。很多史學家在研究這段歷史時,都認為典當行業根本不會再有後續的發展。

但反常的是,在明朝初年我國的典當行業飛速發展,逐漸拓展到方方面面,大到土地、房屋,小到衣服、首飾,都可以通過典當來換得錢財。並且典當的物品在一定時期之內,還可以花錢將抵押物品贖回。明朝的借貸業發展勢頭也依舊不減,擔保信用借貸、預抵押貸款等貸款形式相繼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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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飛速的發展與明清時期人們的政治格局的轉變有很大關係。在明清時期文字獄現象嚴重使得文人階級人人自危。在這種壓迫之下,許多人都將自己的不動產以抵押或典當的方式換成金銀珠寶,正是這種現象才刺激了我國的典當與借貸業飛速發展。

在不斷的發展之中,在那一時期典當行、抵押處等場所隨處可見,典當和借貸業務已經和明清國民生的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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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空白使不法分子通過典當和借貸業來牟取暴利,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所以明清統治者頒佈了大量律法來規範典當和借貸業,讓它們掌握在政府的控制下

典當和借貸業務的規模化,雖然給明清百姓帶來了許多福利,但是由於國家對典當和借貸行業的變化沒有及時對相關法律進行更新,讓典當和借貸的缺點逐漸展現在世人面前。

明清時期最初對典當和借貸行業的法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元年頒佈的《大明令》,這部法律之中對它的約束主要涉及田地、房屋等資產價值較高的不動產,而對於交易額較小的業務則沒有任何法律條款進行相關說明。

法律的空白,導致了許多地方豪強通過這些業務牟取暴利現象的發生。據史料記載,僅僅是在明朝洪武年間,藉著典當和借貸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獲取資產的人數就多達百人。這些人中大部分都是地方官吏和豪強貴族,他們的巧取豪奪不僅造成國家經濟泡沫化嚴重還讓和平穩定的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動盪。

為了防止這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國家的統治者不斷的對關於典當和借貸行業的法律進行修繕,力圖將典當和借貸行為納入政權的掌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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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隨著典當和借貸逐漸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讓這兩個行業在交易量增加的同時單筆交易的交易額卻逐漸下降,這種情況的發生迫使著國家法律發生更新。

為了應對這種狀狀況《大明律》、《問邢條例》等律法相繼問世,在放貸和典當等諸多方面設立了全面而系統的法律體系。這套法律體系的設立,讓典當和借貸逐漸朝著規範化的方向去發展。

但是明清時期依然有著許多地方豪強依仗著自己在地方根基雄厚,對中央所制定的法律政策不聞不問,依然在地方進行著放私債的行為,所開設的典當行對顧客也是大力壓榨,巧取豪德。這些行為,讓他們成為了社會的公害。

面對這種狀況,無論是明朝還是清朝都派出了類似於中世紀英格蘭巡回法庭專門的組織來巡查,用於監察並打擊各地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這種制度下,明清時期的典當與借貸業變得更加透明,同時也加強了國家對經濟業務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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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典當和借貸法律,讓典當和借貸變得更加規範,這不僅讓社會變得穩定,還減小了國家發展之中的阻力

實際上明清典當與借貸的實質是高利貸,它的存在對無產階級本身就是極大的剝削,再加上地方豪強的巧取豪奪,導致鄉村社會土地兼併性嚴重,對普通農民的農業生產動成了巨大阻力。

根據史料記載,每年秋收之際,佃戶都需要將許多穀物交付給地主階級;如果年成不好,所留下的穀物甚至不能夠滿足農民的日常生活。而且由於這兩項業務的普及率非常高,即使是在偏遠地區也不能倖免。

明清上到中央朝廷下到各級地方封建政府對典當和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的調整之後,讓國家政府對典當和借貸業務的掌控力逐漸加強,對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穩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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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地方豪強放因為巧取豪奪在被法律進行懲罰之後,讓明清時期的鄉村社會發展的阻力大大減小。根據史料考證,無論是在明朝還是清朝在相關的法律制度被完善之後,鄉村社會的發展都十分迅速,呈現出一副國泰民安的景象。

而且在法律制度完善之後,國家的犯罪率大幅度,無論是政府機關內的官員貪慕現象還是普通百姓間的打架鬥毆現象都有所降低。

同時,完善的法律制度並沒有影響借貸與典當行業的發展。由於政府的干預,這些行業高度透明化,使得對他更加放心,願意將更多的資產投入到這些行業之中,反而促進了典當和借貸行業的發展,進而推動了明清工商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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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的到來雖然給典當和借貸帶來了新的生機,但是由於歷史的必然性,傳統的典當和借貸最終被新時代下的新制度所取代

隨著歷史車輪的滾動,到了清朝末年,由於清政府的腐朽無能,讓我國一步一步走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深淵。這一時期,在我國的土地上,隨處可見外國資本主義的身影,讓資本之風席捲在中國的土地上。

資本之風的盛行,賦予了典當和借貸新的定義,讓逐漸讓他成為了帶有西方資本色彩的經濟制度。同時因為存款的普遍化、以及信用貨幣的發行引起了典當業的負債經營問題,典當業雖然苦苦支撐,但終究在民國時期而走向衰落。

不溫不火的“典當”和“借貸”行業,為何在明清時期得到飛速發展

與典當行業不同的是借貸卻借舊民主主義革命,搭上了資本主義的東風。在中華民國建立之後,借貸業成為了國民政府籌集資金的重要方式,國債、證券等新型借貸方式,正是在這一時機產生。

但是借貸行業雖然比典當行業多存在了一段時間,不過由於在後續的幾十年裡,中國一直戰爭不斷,讓借貸行業的信用不斷下降,信任危機的產生更是讓中國傳統的借貸業走向了末路,逐漸消失在歷史舞臺上,取代它的是新時代下的銀行貸款制度。

總而言之,明清兩朝關於典當和借貸的立法調整,就根本目的而言,是為了維護和鞏固日益腐朽的分卷政權統治。他們所建立的法律體系對,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證國家長治久安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或者說這些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立法調整,反映了我國封建統治者統治經驗的成熟。

不溫不火的“典當”和“借貸”行業,為何在明清時期得到飛速發展

這些立法調整,對我國古代社會底層的穩定和鄉村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不過,由於時代的改變以及封建王朝的腐朽不堪,讓典當和借貸業的根基被摧毀。

一系列的改變只不過是沙上築城,最終典當和借貸業的命運只能是走向沒落,進而被新時代下的新制度所取代。細細研究,典當和借貸業的發展,我們依舊可以從中看到封建王朝的腐朽以及中國古代經濟的繁盛。

參考文獻:《宦遊紀略》、《明史》、《清史》、《細說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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