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
解答人 | 王继丰,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律师,1770102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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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ISSUE
医生,可否自己在外面开诊所?
背景资料 PREPARATIONS
要是医院的医生在外面开了个个人工作室是不是不好啊?这事儿要是被领导知道了会怎么样?会被开除吗?卫生局知道了呢?
答复 CONCLUSION
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了不限制在职医生开办医疗机构。但是,开诊所,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否则,涉嫌非法行医,会产生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依据、案例 LAW&CASE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修改后,《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
遗留问题及任务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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