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达生、翁娟华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达生、翁娟华涉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泰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达生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达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翁娟华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