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六條 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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