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彭娴 通讯员 缪振旺)众所周知,履带式挖掘机需要借助拖车运输,但仍有人明知故犯。3月24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福临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福临镇X053公路时,发现一辆挖掘机行驶在公路路面,后面跟着一节白色的“尾巴”。当即,执法队员上前拦停,表明身份后要求驾驶员接受调查询问。
驾驶员甘某在附近工地上参与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因嫌拖车、倒车麻烦便驾驶履带式挖掘机无保护上路,甚至履带上连橡胶保护套都没有,公路上已经被划出数道“白色伤痕”。
甘某还一直强调,自己只是一时图方便,且只开了十多米远,算不得大错。执法队员指着路面的痕迹教育甘某:履带式挖掘机属于专用机械,自身车速慢、车身大,上道路行驶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刮擦事故,同时还会对公路路面造成损害,大大降低公路原先设计的使用寿命。
经过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甘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之后,执法队员使用拖车运输挖掘机离开路面。甘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执法队员已经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县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积极树立爱路护路的意识。同时,将加大对损害公路行为的打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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