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家長被兒子的老師起訴,只因借錢給兒子治病逾期不還

往日恩師念舊情借款治病 催款未果訴法院

萍鄉:家長被兒子的老師起訴,只因借錢給兒子治病逾期不還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判決張某償還何某借款本金3萬元並支付逾期利息。

2019年1月,張某因兒子闌尾炎住院未辦理社保為由,向兒子昔日老師何某借款住院治療,何某先後借給張某3萬元,張某通過微信向何某出具借條,並在借條內約定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按每天50元整計算。借款到期後,張某多次推脫不還款,何某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張某向何某借款後,負有按約定向何某還款的責任。張某向原告何某兩次借款,共計3萬元,故張某應向何某償還本金3萬元。關於逾期利息。雖然雙方約定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違約金按每天50元整計算,但該約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關於逾期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24%的規定,故本院依法調整為按年利率24%計算即月利率2%。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萍鄉:家長被兒子的老師起訴,只因借錢給兒子治病逾期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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