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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蒙城王桥村的一名村民,我们这边已经纳入要拆迁范围内了,近期也将要参与拆迁评估。
根据《蒙城县庄周办事处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集中安置实施意见及解答》中第六款:房屋安置户和安置人口的界定中 第八条:被征收户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可增加一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
本人也因响应国家晚婚政策至今还未婚娶,亦符合以上标准,但却无法享受额外增加一人的政策!且之前拆迁的万湖村也都享受过此待遇,为何到我们这就没有了?望领导回复!
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
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庄周办事处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集中安置实施意见的批复》(蒙政秘〔2009〕87号)文件第三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实际安置人口人均6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予以安置。”
和第六条“被确认为房屋安置户需要安置的人口界定,以户口簿为准,‘被拆迁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安置人口可增加1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的规定,庄周街道符合上述条件单身大龄青年可享受照顾性安置政策,即120平方米/人。
2018年4月1日,蒙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蒙城县城市规划区内庄周街道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集中安置的实施意见》(蒙政办秘〔2018〕97号),取消了大龄单身青年照顾性政策。
2018年4月1日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大龄单身青年可以按照蒙政秘〔2009〕87号文件享受照顾性安置政策;2018年4月1日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大龄单身青年按照蒙政办秘〔2018〕97号文件执行,不再享受照顾性安置政策。
您反映您户未能享受照顾性安置政策的情况。您系庄周街道办事处王桥李庄村民,该村民组已纳入2020年拆迁计划,正在进行房屋评估工作。按照蒙政办秘〔2018〕97号,大龄单身青年没有照顾性安置政策。
万湖村拆迁户于2018年3月31日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执行蒙政秘〔2009〕87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大龄单身青年享受照顾性安置政策。如有其他问题,您可与庄周街道办事处(0558-7657171)联系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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