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弱勢群體”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是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和行人是弱勢群體,所以在賠償上因為機動車有保險,所以相應的在賠償方面,有些地方性條例上就規定在責任明確(機動車方有責任,不管主要責任、同等責任還是次要責任)的前提下,機動車所佔的賠償比例就多一點,非機動車或是行人就少賠點,這樣的規定很多機動車方都能理解,畢竟有保險,大家也願意息事寧人。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照顧所謂的弱勢群體,可是有些非機動車和行人就以自己是弱勢群體胡攪蠻纏。

舉個例子,一輛機動車在自己的行車道內正常行駛被一輛非機動車追尾了,大家都知道,這是因為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造成的事故,本應是後車的全責。可有些非機動車駕駛員就不是這麼理解的,覺得自己是非機動車,是弱勢群體,發生事故了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就要機動車來承擔所有責任,哪怕交警部門已經明確責任了,非機動車方還是要胡攪蠻纏,要機動車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最後實在沒辦法了就開始耍賴,我沒錢賠你,我也沒有保險,我就是不賠你錢,你拿我沒辦法。

非機動車方你想過沒有,在這起事故中你已經有兩個明顯的導致道路交通發生的違法行為,一是你沒有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每個城市都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劃分,你為什麼不走自己的非機動車道而要去機動車道呢,難道非機動車道不夠你走嗎?如果你按照規定走非機動車道,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還有就是你既然要走機動車道,你就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你錯了,就要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你是弱勢群體我同情你,但你不能以別人的同情來道德綁架。

其實這樣的事故每天都會發生,我相信很多非機動車駕駛員還是明事理的,只是有少數的在使壞。

在這裡我要告誡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好說話了,自己吃點虧也無所謂,損失不大就抱抱保險處理一下完事了。如果是胡攪蠻纏的人,一定要報警處理,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明確事故責任,機動車方該承擔的就承擔,不該承擔的就堅決不要讓步,也要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了事故認定書,非機動車方耍賴就去法院起訴,總有治他的方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