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临近!河北印发最新通知!事关……


假期临近!河北印发最新通知!事关……


为有效防范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4月2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好转,企业集中复工复产,人流、车流、物流剧增,各类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切实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线路,避免超负荷用电。


要加强对架空电线维护,防止线路碰撞打火引发火灾。进行户外明火作业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情预警信息。


住建部门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吊、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挡等巡查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测巡查,对于火患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其他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气候变化等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车站、机场等疫情检测登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秩序,严防人员聚集、拥挤、踩踏;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各类学校在开学前,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要突出抓好旅游场所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制度,提前制定预案和游客总量控制方案,对重点区域实行流量分级监控管;要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


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铁路、民航、公路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客运安全有序。


要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


要突出抓好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有关文件要求。


抓紧抓实抓细生产、储存、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避免坍塌、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特别是围绕环首都地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采取入企现场检查、远程监控、线上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要坚决消除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建立台账清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协调机制,遇有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车辆疏导和人员分流工作。


群众性大型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提前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对于自发性的各类群体性活动,要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加强活动中的疏散、管控,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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