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奇案不少,但奇異之處大多發生在作案或者破案時,但今天我們講的一樁發生在民國時的奇案,是在定案上一波三折,結局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這個案件是因兩女強暴一男致其死亡而引起的,本該殺人償命,但最後嫌疑人卻被無罪釋放。
周鳳寶和周蓉寶是寶山一個小鎮中的一對姐妹,這對姐妹長相姣好,卻行為放蕩,水性楊花。
一日,兩姐妹在棉花地裡勞作,恰逢鎮上某店的學徒李甲路過。這李甲長相俊俏,兩姐妹早就對其心懷不軌,便在棉花地裡搔首弄姿,引誘李甲過去。
這李甲年輕氣盛,哪禁得住這種誘惑,便放下手裡的工具,走進了棉花地裡,兩姐妹就將他拖進棉花地深處……
可沒想到,過了一會兒,李甲竟面色慘白,死了。
兩姐妹見狀失魂落魄,連滾帶爬地裹上衣物,想要逃跑。但無巧不成書,當地警察剛好從這裡路過,見這兩姐妹衣冠不整,神色慌張,又看到一旁地上的一堆工具,便趕忙跳進棉花地裡,發現了李甲的屍體。
警察詢問了事發經過,兩女沒法隱瞞,只好一五一十地說明了案發過程。警察聽後,將她們倆帶去了當地警局。
這女子強行與男子發生關係的事在當時本就少見,更何況還將其致死?
這個案子,讓負責審判的知事犯了難,因為按照當時的法律,只有男性強暴女性才算犯罪,女性強暴男性不算違法。而且,這件事情只有二女的一面之詞,沒有其他的目擊證人。
知事頓時一籌莫展,只能派人去當地詢問當事人們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經過一番走訪,群眾們普遍認為李甲是個老實青年,犯案的可能性不大;倒是這周氏二女,仗著家裡有幾畝地,風流成性。而二女本人也承認了犯案的事實,知事便果斷認為這件事是由這二女引起的。
但事件又不能以“強暴”定處,因為法律沒有這個規定。但若不定罪,豈不是助長這樣荒唐的行為?知事一時犯了難,只能與法院眾人商議,最後經過多方的討論和裁定,只能判二女一個“過失殺人罪”,有期徒刑若干年,擇日入獄服刑。
這件事在當時引起了巨大反響,不久,當時的大律師曹汝霖從當地路過,聽聞此事,認為這件事特別荒唐,便著手準備為這二女申辯。
曹汝霖在當時可是名聲大噪的民國第一大律師,法律知識豐富,邏輯嚴謹。曹汝霖向江蘇高等法院提交了二審申請,法院接受了審理。
曹汝霖認為,這個案件中的李甲雖然是由於兩姐妹的引誘而斃命,但卻無法知曉在這個過程中是李甲是被迫的,還是自願的。
而周氏姐妹都屬於女流,手無縛雞之力,曹汝霖認為她們“既無強迫之能力,又無致人死地之要素”,認為這一切都是李甲咎由自取,倆女只是甘願就範而已。
再者,這一切都沒有目擊證人,口說無憑,僅僅靠走訪調查不能充分得到結果,所以無法判斷李甲是不是自願的。
因此,這場案件在曹汝霖的一番辯論之下,由“強爆”變成了“私通”,而這場案件也因證據不足和疑罪從無的原則被駁回,二姐妹也因此被無罪釋放。
這場案件當這裡便落下了帷幕,但讓人震驚的是,這麼一折騰,倒是這李甲白白丟了條性命。這也提醒廣大男性朋友們,適當時候也要注意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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