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宋朝沒有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只因有非常高明的“平亂”策略

在中國歷史上,經常爆發全國性的農民大起義,如秦末陳勝吳廣起義、東漢黃巾軍、隋朝十八路反王起義軍、唐末黃巢起義、元末紅巾軍、明末李自成等,這些農民起義都無一例外地動搖了當時的封建統治王朝的根基。可有意思的是,夾在這些王朝中間的宋朝,卻沒有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

要知道,宋朝也是一個農民起義頻發的王朝,其起義次數為歷朝之最,僅北宋160餘年時間就有203次,規模較大又出名的農民起義有北宋初年的川蜀王小波起義、江南方臘起義、山東水泊梁山宋江起義等,但這些起義都帶有區域性的特點,並沒有像星星之火在全國各地燎原起來,更沒有動搖宋王朝的統治根基。

農民起義,一般都伴隨著百姓失地、苛捐雜稅、繁重徭役、官紳壓榨以及天災人禍等,只有滿足了這些全部條件,起義才會爆發起來。宋朝相比於其它朝代,統治者對百姓的壓榨也一點不甘落後,百姓的負擔也非常重,但是,為何宋朝就沒有爆發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呢?

為何宋朝沒有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只因有非常高明的“平亂”策略

其實,任何一個朝代爆發農民起義,其原因除了有統治者的人禍以外,還有自然災害,如蝗災、旱災、瘟疫、地震等,而這些天災往往是壓垮百姓的最後一根稻草。也就是說,中國百姓是最能忍受的,只要這根稻草沒有落下來,或者統治者把這根稻草移走了,百姓就不會起來造反。

宋朝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歷史時期,據不完全統計,北宋各類自然災禍發生111次,南宋發生825次,其中特大型災情23次。

但是,宋朝對待民變,除了採取軍事手段外,還非常注重非軍事手段的運用,如招安、募兵養兵,把常年掙扎在貧困線上的農民招為士兵,但饑民太多,總不能全部招入軍中;因此,朝廷也會及時執行救助策略,讓受災的農民活下來。

這些救助策略,總是能在大規模起義爆發的臨界點,及時地拿走那根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拿走稻草的方式,就是“救荒之政”。

宋朝的救荒之政一般分為兩個層面,一是中、大以上災害的救助;二是災傷發生之後的減災。在宋朝初年,這項政策主要由中央政府來完成,隨著政權的穩固,再加上各項管理制度的完善,朝廷漸漸地把救災責任轉移到了地方政府手裡。

也就是說,宋朝從建立之初,就非常重視對民眾的救災工作;如公元989年,京師及河南、河北大旱,宋太宗把災禍的發生歸咎於自己的罪過,認為“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為了表達對上天的悔意,宋太宗“直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亦足以答謝天譴”,把自己置身於烈火之中,來答謝天譴。雖然這種方式很有政治作秀的嫌疑,但在唯吾獨尊的皇權時代,能這樣做已經非常難得,至少表明了統治者對災荒的重視以及消除災荒的決心。

災荒的發生,一定會伴隨著偷盜現象的增加,特別是一些饑民,為了活下去不得不走上偷盜之路。但是,宋朝針對饑民偷盜,都會有一副寬容之心,往往不會大加懲處;按照宋朝法律,“因飢持仗劫人家藏粟,止誅為首者,其悉以減死論”,百姓因飢餓去搶了別人家的藏糧,除了誅殺為首者,其餘脅從者都不會處死。如淳化五年(994年),蔡州許多饑民去搶了地主家的糧食,被官府捉拿歸案了,首犯有318人,按照法律,這些首犯必須處死。

為何宋朝沒有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只因有非常高明的“平亂”策略

但是,當時的官府內部商量了一番,並沒有殺那318人,而是“取其為首者杖脊,餘悉從杖”,棍棒杖責一番就了事。事後,這件事上報朝廷,宋太宗“下旨褒之”,說做得對,這些人本來就是平民百姓,如果不是為了活命,也不會去偷糧,不能把饑民當成強盜,從輕發落。同時,下令蔡州官府賑濟災民。

“彼皆平民,因飢取餱糧,以圖活命爾。若其情非巨蠹,悉為未減,不可從強盜之科。”

也就是說,宋朝針對饑民偷糧,往往是法外開恩,不會一下子堵死災民的活路。雖然,朝廷這樣做有點不厚道,等於變相鼓勵饑民去偷地主家的糧食,也遭到部分士大夫的反對,“今眾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大家都去搶糧倉,都寬容對待,不利於社會穩定啊。但是,針對反對意見,宋太宗的態度卻是,天下百姓都是我的臣民,遇到災荒了,地方州縣又不能有效賑災,飢餓所迫,不得已才去偷糧,如果以偷盜罪殺了饑民,更不利於社會穩定。

“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賑恤,飢莩所迫,遂至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在宋朝最高統治者的眼裡,只要國家與社會保持整體上的穩定,就算窮苦人去偷盜地主富人,這只不過是臣民的財富重新分配罷了,對於整個宋朝統治者來說,自身並沒有損失,等於就是鼓勵社會“抑強扶弱”,有點打土豪的意味。

饑民去搶富人的糧食,而朝廷又變相鼓勵,富人等於是在一種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交出糧食幫助朝廷來賑濟災民。同時,朝廷為了讓地主富人主動交出糧食,就出臺了一項政策,“募富民出錢粟,酬以官爵,推廣勸分救荒”。勸分,是勸導人們互相幫助、有無相濟。朝廷讓富民捐錢糧救災,授他們官爵作為回報,而且,根據所捐錢糧的多少,授不同的官爵,具體制度如下:

“許有物力戶及職員等情願自將斛鬥充助官中賑貸,當與等第恩澤酬獎:一千石賜爵一級,二千石與本州助教,三千石與本州文學,四千石試大理評事、三班借職,五千石與出身、(三班)奉職,七千石與別駕,不籤書本州公事,一萬石與殿直、太祝。”

朝廷出臺這項政策,等於就是在賣官了,當然,這個僅限於危急時刻的救災。在古代,士農工商是四種民眾的總稱,商人甚至排在了農民和做工的人之後,地位是很低的,在森嚴的等級制度下,商人的後代是不能為官的。雖然宋朝商人的地位有一定的提高,但總體來說,商人還是因為身份的原因成為被歧視的對象。而現在朝廷為了便於救災,讓富人出錢出糧,這就給了富商提高身份地位的機會,自然會大力捐錢糧來換取官爵。

後來,北宋的這個“捐糧授官”的政策,被當作官府救荒的補充措施之一,到了南宋中後期,就成為了官府賑災不可或缺、備受依賴的主要救荒措施。宋朝通過“勸分”的方式來推行救荒之舉,“照對救荒之法,惟有勸分。勸分者,勸富室以惠小民,損有餘而補不足,天道也,國法也”,認為要想成功救濟災民,唯有通過勸分。

為何宋朝沒有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只因有非常高明的“平亂”策略

宋朝賑災圖

“勸分”是官府通過以爵位官職、優惠價格、免役等條件為感召,鼓勵或者激勵富民、士人、商人等家裡有大量存糧者,把糧食拿出來賑濟災民。但是,自北宋中後期至南宋,“勸分”由自願發展成為一種強制性的救災措施,州縣衙門勸富人捐糧,根據富裕的程度,劃分為五個等級,根據等級向富人徵糧來賑災。

“州縣勸諭賑,乃有不問有無,只以五等高下,科定數目,俾之出備賑糶。”

到了這時,“勸分”已經名不副實了,已經成為強制逼捐的代名詞了,有點類似於現代,每次國家遇到災難,輿論就會向企業家、明星等富裕階層逼捐,你不捐款,就是沒有愛心,甚至捐少了還會被罵。

宋朝之所以會出現逼捐的現象,主要還是與宋朝統治者把“摧豪強,惠小民”的方式標榜成王者仁政分不開,每到民間有災難需要救助之時,統治者就理所當然地“打土豪”來救民了,併為此舉感到自豪,認為是“王者政教之美也”。

因此,每到災荒之時,宋朝的救荒之政都取得很大成功,其救荒之舉,除了有著最基本的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為了防止農民因饑荒之時作亂或起義,鞏固其既有的統治秩序,這才是救荒之政最主要的目的。

宋朝農民起義的參加者,除了少數工商業者、漁民、鹽販、士兵等,大多數還是貧困的鄉村下戶和鄉村客戶。宋朝將鄉村戶人分為主戶和客戶,主戶為有土地的農民,根據財產的多少,分為五個等級,第四、五等主戶是有少量財產的主戶,就是鄉村下戶;客戶指的是沒有土地的農民,靠租種他人的田地生活。鄉村下戶和鄉村客戶在宋朝總戶數中佔比很大,約佔總戶數的78.2%至93.5%,因此,宋朝救荒的對象主要是針對這類龐大的人群。

在救助災民時,為了更合理地將糧食分配給災民,還建立了一種“抄劄 ”制度。抄劄是宋朝在救荒和社會救助活動中普遍實行的一種排查、核實登記制度,統計每家每戶的人口,是一種比較科學的賑災登記制度,為朝廷和各級政府救助災民提供依據,其救助對象主要是因各種自然災害失去生活來源的人群。

在統計過程中,提前根據家產的多少,劃分取民和養民。取民,意思是國家想取之於民的時候,你就是出錢的對象;養民,就是被救助的對象。你越有錢,你出的錢糧就更多;你越窮,獲得的救助就越多。中產以上家庭不僅“無所得食”,還要被“勸分”,拿出錢糧來幫助各級政府賑濟災民,有時候就免不了發牢騷,“

吾薄產之家,歲輸秋夏二稅以報國家,今吾田荒不種,無所得食,而國家止濟無產之家耶?”我雖然是有產之家,但家底也薄啊,每年向國家繳納兩次稅,是納稅人,現在我家的地也沒種糧啊,而國家卻只賑濟無產之家。

其實,在救助過程中,不同人群區別對待,這是自唐朝中期以來土地、賦役制度的改革,即有土地者(有產者)直接向國家納稅,而無地或少地者,向土地佔有者繳納地租。因此,當災荒發生之時,無產者就直接得到國家的特別賑濟,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權益。

為何宋朝沒有全國性的農民起義?只因有非常高明的“平亂”策略

不過,在災難之時,政府也不是完全一點都不照顧“有產之家”。因為,救荒之政分為三類:賑濟、賑貸和賑糶。

“有曰貸糧種子者;有曰藉助振貸者,以息振濟者;有曰振糶者,減價糶谷以振之也;有曰振濟者,直與以振之也。”

賑濟,對孤寡、貧弱、疾廢和乞丐等貧困戶發放口糧,以延續他們的生命。

賑貸,對有一定家產的人,以比較低的利息或無息借糧種給他們,幫助他們恢復生產。

賑糶,對有一定家產的人,官方通過平抑糧價的方式,把低於市場價的糧食賣給他們。

而要想順利推行這三種救助制度,“抄劄”制度就開始發揮作用了,為了確定實際的救濟人群,將災傷分作四等抄劄,分為仁字、義字、禮字和智字。

仁字指有產稅的富豪之家;義字指雖有產稅,但也受災歉收者;禮字指五等下戶及佃戶;智字指孤寡、貧弱、疾廢和乞丐之人。

除了仁字的富豪不賑救外,義字者賑糶,禮字半濟半糶,智字全救濟。這說明,宋朝的救濟制度非常完善且詳細,這保證了救濟效果。

縱觀歷代農民戰爭發生的原因,最終社會矛盾激化成全國性的大起義,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較大範圍和特別嚴重的自然災禍的發生,如隋末農民戰爭爆發的導火索是山東等地的水災,三十多個郡被大水淹沒;唐代後期農民戰爭是因關中地區大旱;明末農民起義是因陝北、河南、山東等地大旱、蝗災;也就是說,每次都是自然災害發生的地區,總是會爆發如火如荼的農民起義。二是統治者在自然災害發生之時,不僅不採取緩和階級矛盾的措施,反而變本加厲地剝削民眾,前面提到的歷代大規模農民戰爭爆發的原因,無一不是如此。

而只有宋朝,在面對災荒之時,採取了緩和階級矛盾的措施,如養兵、救荒等,令豪強出錢糧救濟災民,既緩和兼併、富人與低層民眾的矛盾,又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同時又安撫好了饑民,使百姓不至於走投無路進而鋌而走險,這就將起義扼殺在了搖籃之中。

當然,宋朝之所以能很好地扼殺農民起義,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百姓太善良了,只要讓他們有一息生存的條件或機會,就不會走上反抗朝廷的道路,而宋朝救助災民的荒政總能使瀕臨絕望的民眾看到一線生機,不得不說,宋朝的“平亂、止亂”策略非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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