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人員異地調動,年終考核和精神文明獎發放如何進行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工作,牽涉到年終考核和精神文明獎的發放,是如何規定的呢?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如果在同一個行政區域內調動,由於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都統一由財政部門供給,考核和標準制定,也是由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進行,不管調整到哪個部門任職,負責考核的部門是同一個部門,負責核定發放精神文明獎的也是相同的程度,因而年終考核和精神文明獎的發放,是不受影響的。比如A調動到B單位工作,哪怕只是在年終考核前最後幾天才調入本單位,考核也是在本單位進行,如果需要了解其在上一個單位的工作情況,可以要求原單位配合,僅此而已。

公務員、事業人員異地調動,年終考核和精神文明獎發放如何進行

如果是異地調動,年終考核也是在現單位進行,一般不再要求原單位配合,除非有特殊情況,可以通過上級或者本級組織部門協調,調取在原單位的工作資料及證明文件。

異地調動的精神文明獎及類似的年終獎發放,如果屬於同一個省或者市序列,年終各種獎項發放,都是執行的統一標準,項目也是一樣的,那麼影響不大,基本上都是由現單位發放全年獎金。有的地方執行的政策是,調動到現職務已經超過6個月的,全年獎金都由現單位發放;調動現職不足6個月的,原單位和現單位各負責發放半年的獎金。如果不在同一個省市序列,或者發放的獎項不一樣,執行的標準不一樣,則是按現單位發放的標準和類別,按其本年度調動後實際工作時間核算發放。其本年度調動前的獎金,由原單位負責。

公務員、事業人員異地調動,年終考核和精神文明獎發放如何進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