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款裡的“索賠時效”,您關注過嗎?

在《保險法》和保險條款中,我們會看到一個名詞叫“訴訟時效期間”,這個訴訟時效並不是法院訴訟的時間規定,而是保險合同中行使保險金請求權的法定期間。

也就是說,當發生保險合同中的保險責任時,受益人在規定的時效期間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的期間,超過這一期間不提出權利請求的,則喪失通過訴訟得到保護的權利。因此“訴訟時效”也稱為“索賠時效”。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我們在研究保險公司的壽險和重疾險產品時,發現各家公司“訴訟時效”定義是不一樣的,特歸類整理,提醒投保人投保時加以關注。

保險條款裡的“索賠時效”,您關注過嗎?


01,條款未載明

保險合同條款中無訴訟時效內容,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不能得到這方面的知情權,容易產生理賠糾紛。

如:平安人壽“平安福19”,新華人壽“多倍保障”、“健康無憂”,泰康人壽“惠健康”、“健康百分百”,中宏人壽“長保安康尊享版”、“長保福星尊享版”,君康人壽“康立方”等等。

02,訴訟期間2年

無論身故保險金還是重大疾病保險金,訴訟有效期限均為2年。

如:太平洋人壽“金諾優享”,華夏人壽“常青樹(多倍2.0版)”、“常青樹(少兒版)”,人保壽險“無憂人生2019”,富德生命人壽“康健無憂”,工銀安盛“御享人生”,人保健康“健康天使”,信泰人壽“百萬無憂”、“百萬健康”,友邦“全佑惠享(2019”,中英人壽“守護2019”,中荷人壽“一生呵護”,陸家嘴國泰“佑享安康”,光大永明“童佳保”、“健康無憂C款”,瑞泰人壽“瑞盈”、“樂享安康”,復星保德信“星滿意”,上海人壽“覽海樂選”,復星聯合“媽咪寶貝”、“康樂一生(2019版)”,長生人壽“福優加”等等。

保險條款裡的“索賠時效”,您關注過嗎?


03,訴訟期間5年

無論身故保險金還是重大疾病保險金,訴訟有效期限均為5年。

如:中意人壽“悅享安康”(2019),君康人壽“多倍寶(至尊版)”等等。

04,區分對待型

身故保險金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其他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如:天安人壽“健康源2019”,陽光人壽“真心少兒”,百年人壽“康惠保(旗艦版)”、“康多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新多倍保)”,民生人壽“如意雋康”,弘康人壽“多倍保”,中德安聯“安康永泰”,君康人壽“福康寶”,長生人壽“長生福”等等。

身故保險金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其他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如:陽光人壽“臻欣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等等。

05,法條照搬型

直接將《保險法》第二十六條寫入保險條款。

如:中國人壽“個人保險基本條款”,太平人壽“福祿康瑞2018”,長生人壽“長生福(御享版)”,復星保德信“星悅”等等。

以上5種關於“索賠時效”的條款定義,您覺得哪種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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