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负责人主动来还款

2月26日,被执行人开封某实业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交纳案款,案件执结。该执行案件在一个月内得以执结要归功于“失信名单”的效用。

2017年底,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开封某实业公司解除合作关系。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开封某公司归还申请人李某欠款共计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2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赵新国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均未得到回应。在申请人提供线索的情况下,大年初五,执行干警赵新国一行四人对该公司名下车辆进行查封,也未起到震慑作用。由于该公司不配合执行工作,也未能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决定于2月24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2月26日一大早,在执行局的办公室见到该公司负责人前来交纳案件款,主动履行义务。负责人李某向执行干警说道“我们现在就交钱,请帮忙解除我们的失信名单吧”。

列入失信名单不仅降低企业主体的信用度,严重者会影响企业信贷、生产经营、纳税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尉氏县法院执行局提醒有案件纠纷的企业主体: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避免因小失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