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臧写作“臣+戈”,这个字形,后来怎么会意,颇为费解。后来在此基础上,又加一个爿字旁,表示声符,写成臧,算是形声字。从甲骨文看,有直观解释为“以戈击目”者,因为在古文字里,臣是横写的目字,不错。但,以戈伤目,人不致盲?看来还有可以探讨的余地。
《尔雅》释“臧,善也。”可是问题也来了,以戈击之,又怎么是善?看来亦非本意。《扬子方言》“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臧实际是男奴隶,究其来源,是战争中获得的。男女奴隶合称“臧获”。《庄子.骈拇》“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谷,小奴隶。又《韩非.显学》:“行曲则违于臧获,行直则怒于诸侯”(曲,不公正),臧获,指男女奴婢。这样就解释了“臧”的本意是,在战争中获得的男奴隶。因为它们害怕被杀死,不敢反抗,表示臣服。故又训为“善”,此义当为引申义。又当“好”讲,词“臧否人物”即为其例。
释臧为“以戈伤目”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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