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這個快餐品牌,在全球多個國家受到歡迎,旗下的“Big Mac”(巨無霸)更是“王牌”產品。但是不久前,麥當勞卻失去了“BIG MAC”商標權。
據瞭解,麥當勞自1998年其就申請註冊了“BIG MAC”相關商標,但是商標僅僅註冊了還不算,如果不使用依然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2017年,一家英文名為“Supermac”的愛爾蘭連鎖快餐企業就對麥當勞旗下的“BIG MAC”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原因是麥當勞5年內未真正使用該商標。
今年1月份,麥當勞的“BIG MAC”商標最終被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撤銷。目前,有消息稱,麥當勞將提出申訴,反對撤銷“BIG MAC”商標。麥當勞能否拿出證據,保住商標權我們等待後續進展。
不過從麥當勞這個案例中,小知提醒各位申請人一定要警惕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是指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有這個制度的存在,申請人在完成商標註冊之後就不能對商標置之不理,而要
合理規範的進行使用,並留存一定的使用證據。當面臨撤三風險時,可以及時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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