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1月14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先后3次被行政处罚。因吸食毒品,于2019年11月19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谭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先后5次容留他人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谭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吸食毒品被抓获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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