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3日,
在阳西县织篢镇桥平路与安和路交汇口
就发生了一起因行人骑车闯红灯的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4时24分,叶某信骑着自行车沿桥平路广州方向右边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行至桥平路与安和路交汇路口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骑行,与黄某驾驶从上洋镇往阳西县城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
公安交警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到现场处警,120救护人员也立即到现场对叶某信进行抢救。但由于叶某信伤势较重,送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图为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经过缜密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叶某信驾驶车辆未实行右侧通行,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黄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因此,叶某信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不少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都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误认为就算发生交通事故,
自己都不用负责。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望所有交通参与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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