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布局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规划提出,2025年前,为满足长江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南北交通运输需求,在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并做好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实施79座过江通道建设。
长江干线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入海口,全长2838公里,途径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省二市,连接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是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水运通道,也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廊道。长江干线过江通道连接长江两岸,是沟通我国南北交通的重要纽带,也是支撑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设施。截至2018年底,长江干线已建成过江通道108座,基本覆盖沿江区县,其中公路54座、铁路10座,城市轨道5座,城市道路21座、多功能合并过江18座,另有41座过江通道正在建设。“但整体来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过江通道仍存在通道总量偏少、部分通道负荷较重、资源利用水平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
规划结合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过江通道布局的规模适度,有序实施。同时,规划结合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提出过江通道布局的2个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180座左右,远距离绕行过江、横向渡运干扰航运、特大城市和主要城镇化地区过江通道拥堵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过江通道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日趋协调,总体适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求。到2035年,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充分、集约高效的长江干线过江通道系统,建成过江通道240座左右,沿线地区跨江出行更加便捷、物流效率显著提升,过江通道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衔接,与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有效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等协调发展,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点,科学确定各河段布局方案:一是发展长江上游云南水富至湖北宜昌段过江通道,针对山区河道江面较窄、生态保护区覆盖范围大、城镇化发展进程较快等特点,原则上以一跨过江、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为主,规划布局过江通道121座,形成枢密有度、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过江通道系统;二是完善长江中游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段过江通道,针对河道生态敏感点多、荆江河段局部河势尚不稳定、过境运输占比高、主要城镇化地区拥堵凸显等特点,在通道密集地区、航道易变的河段优先采用隧道过江形式,规划布局过江通道完善长江中游湖北宜昌至江西湖口段过江通道,针对河道生态敏感点多、荆江河段局部河势尚不稳定、过境运输占比高、主要城镇化地区拥堵凸显等特点,在通道密集地区、航道易变的河段优先采用隧道过江形式,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7座,形成通行便捷、航运畅捷、衔接有序的过江通道系统;三是优化长江下游江西湖口至长江入海口段过江通道,针对平原河道、江面开阔、航运繁忙和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沿江人口、产业密集和港航活动繁忙地区主要采用隧道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过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优化长江下游江西湖口至长江入海口段过江通道,针对平原河道、江面开阔、航运繁忙和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沿江人口、产业密集和港航活动繁忙地区主要采用隧道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形式过江,规划布局过江通道78座,形成绿色生态、规模适当、运行高效的过江通道系统。
在规划项目建设推进中,《规划》明确4个方面具体实施要求:一是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遵循空间管控要求,充分论证过江通道建设影响,在建设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在建设运营期间采取规避措施降低不利影响;二是严控防洪河势影响,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相关要求,统筹考虑通道布局对防洪河势的累积影响,对于通道密集河段应进行整体防洪影响评价,结合上、中、下游河势情况进行布局建设;三是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合理确定桥梁项目通航技术要求,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开展桥隧通深度比选,在下游繁忙河段坚持切实保障航运安全和发展,合理确定桥梁项目通航技术要求,按规定同步建设必要的防船撞安全保障设施,开展桥隧通深度比选,在下游繁忙河段坚持“少桥多隧”“宜隧则隧”原则;四是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统筹提升各类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单通道运输能力,统筹做好远期预留,原则上新建过江通道中公路不低于六车道,铁路不低于双线,推进多功能合并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各种方式通道建设保持同步。
(北京日报客户端)
閱讀更多 中國網直播 的文章